老物业下岗不走 被判七日内撤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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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 09:58 中国消费网 | |||||||||
面对竞争失败的结果,此前负责管理北京朝阳区裕瑞轩小区的裕发弘瑞物业公司拒绝撤出,并始终不肯移交物业管理资料。朝阳法院昨日一审解除了该物业公司与裕瑞轩小区的关系,并要求其七日内移交相关物业管理资料后撤出小区。 竞聘失败老物业不走
裕发弘瑞物业公司是由开发商选聘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单位,于2003年3月开始为小区服务。去年7月10日,该物业公司收到了小区业委会的通知,被告知物业公司在9月30日之前中止服务,小区将公开选聘新的物业。 去年8月27日,裕发弘瑞物业公司与另外三家物业管理公司参加了公开选聘答辩活动。根据评议结果,另外一家物业公司被选中。裕发弘瑞物业公司在得知结果后,表示拒绝退出小区。 小区业委会于是提起诉讼,要求裕发弘瑞物业公司撤离并交出一切物业资料。 物业称业委会无权解聘 面对业委会提起的诉讼,裕发弘瑞物业公司提出了辩解意见,称业委会没有经过合法备案,没有资格告自己。而且业委会仅仅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无权直接决定解聘物业。 物业公司还认为,公司与小区业委会之间形成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关系是无限期的合同关系,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后才能解除。另外选聘新的物业公司也不是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的。 因此,物业公司要求法院驳回业委会的起诉。 法院一审支持业委会 朝阳法院受理后首先确认了裕瑞轩小区业委会的合法身份,指出业委会曾于2004年2月在朝阳区国土房屋局备案成立。因此该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可以依法行使业主赋予的选聘物业公司的职责。 业委会经合法程序,决定终止裕发弘瑞物业公司管理工作并重新选聘物业公司的行为并无不妥,应予支持。(编辑:盛秀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