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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还贷款被告到法院 奥迪车主被判少赔违约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 10:10 中国消费网

  所先生因为几个月没还贷款被车行告到法院后,根据双方购车担保合同的约定,车行索赔的违约金数额比车行实际损失竟高出十几倍。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支持了所先生要求适当减少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2002年,所先生与北京利达之星公司签订了购车贷款合同购买奥迪轿车。因其间所先生未向海淀建行归还借款本息,致使利达之星公司分两次向海淀建行垫付银行贷款本息共
计15077.16元。利达之星公司把所先生起诉到了法院,请求判令所先生偿还垫付的银行贷款本息外,并按逾期金额的日5%向该公司支付滞纳金。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利达之星公司的诉讼请求。

  所先生认为一审法院判决按每日5%支付逾期还款滞纳金明显过高,请求一中院改判降低滞纳金利率。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利达之星公司关于滞纳金的约定,过分高于所先生的违约行为给利达之星公司造成的损失,法院酌情降低违约金的比例为每日3‰。(编辑:盛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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