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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发生的物业纠纷:行暴者终于受到惩罚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 09:33 中国消费网

  ●北京市太平家园小区发生物业纠纷,业委会成员接连与小区保安发生冲突

  ●未收到警方的处理意见,业主起诉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

  ●近日,公安部门裁定,对指使保安殴打业主的小区物业公司原总经理予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1月8日下午,北京市昌平区太平家园业主委员会秘书长李有成接到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分局的一份《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部门裁定,对指使保安殴打李有成的太平家园物业公司——北京嘉仁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仁物业公司)原总经理马荣军,予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行暴者终于受到惩罚了”。61岁的李有成回忆说,2005年8月29日中午,小区内的4名保安在一业主家门前与该业主发生纠纷,业主报警后,双方在小区居委会接受民警问询。当天下午,嘉仁物业公司原总经理马荣军带着30多名保安和工作人员到居委会,当着民警的面指使保安对李有成及业委会委员赵之预进行殴打,致使两人的眼睛、脸颊、手臂和双腿等多处受伤。

  打人事件发生数月后,李有成与赵之预一直未收到警方的处理意见。2005年12月9日,李有成与赵之预分别向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定昌平区公安分局行政不作为。该案定于今年1月16日开庭审理,1月8日,李有成收到了昌平区公安分局上述内容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李有成告诉记者,太平家园是一个入住8年多的小区,在最初几年,物业服务质量不错,房子全部卖完后,物业服务质量有所下降,业主和嘉仁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逐步出现。2004年12月31日,嘉仁物业公司服务合同到期,太平家园业主委员会决定解聘该物业公司,并于2005年6月召开业主大会,2/3以上业主投票同意更换物业公司。嘉仁物业公司未退出小区,双方矛盾日益增多。

  2005年4月30日,太平家园小区业委会委员刘贻燕和部分业主到嘉仁物业公司买电,遭到拒绝。为获取

维权证据,刘贻燕手持摄像机进行现场取证,与物业方面发生争执。刘贻燕说,一群保安把他与其他业主隔开后,对其进行殴打,致使他身体多处受伤,右眼伤势严重,至今未痊愈。刘贻燕携带的摄像机受损,录像带下落不明。

  刘贻燕说,他被打后,其他业主们报警,从太平家园小区到昌平区东小口镇派出所有5分钟车程,东小口镇派出所民警在报警40多分钟后到达现场。由于打人者没有归案,派出所没有给出处理结果,2005年8月,刘贻燕以昌平公安分局行政不作为为由,将其告到法院。

  2005年12月19日,昌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辖区内的治安管理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昌平区公安分局未及时对此案做出行政处理,未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其拖延履行的行为使原告刘贻燕的合法权益未得到有效保护,责成昌平区公安分局30天内对原告一案做行政处理。

  太平家园业委会主任吴连生告诉记者,太平家园发生业主被打事件后,他们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和反映,除了上述两起纠纷有了初步结果外,其余事件都没有结果。业主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有所作为,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就太平家园所发生的纠纷,记者电话采访了嘉仁物业公司经理刘明伟。刘明伟称,一个巴掌拍不响,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矛盾,责任并不全在物业一方。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研究室副研究员唐均对此认为,如果有关部门尽职尽责,认真作为,上述事件是可以避免的。(编辑:李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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