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次明确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 不需缴车船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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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6日 00:20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 贺文华)今年1月4日起,北京市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就可以登记上牌、合法上路了。随着本市电动自行车的部分解禁,最近有车主向地税部门12366热线打来电话询问,自家的电动自行车是否需要缴纳车船使用税,对此,北京地税方面的答复是,电动自行车不需要缴纳车船使用税。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北京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1月4日起,对符合国家标准的
地税部门解释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的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电动自行车不需要缴纳车船使用税。 2004年初,由于自行车税的税款总量不大,但难以监督管理做到应收尽收,且征税的成本偏高,而且再将自行车作为车船使用税的征税对象,已经无法体现该税种的调节社会财富的功能,因此,北京决定停征了已经征收了10多年的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而电动自行车作为非机动车的一种,也不需要缴纳车船税。 据统计,目前北京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达到40万辆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