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筹建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预计下半年投入使用
北京市法院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将于今年4月开始建立,预计下半年投入使用。昨日,在2005年北京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通报会上,北京市高院副院长马艾地透露以上情况。
北京高院执行庭庭长田玉玺称,北京市法院将于今年4月投入各项准备工作,预计下半年系统将正式运行。而在系统运行后,将达到以下效果:金融机构对进入该系统的企业和个人,限制发放贷款或提供其他资金支持;出入境管理部门对进入该系统的公民,不为其签发出境证件;工商管理部门对进入该系统的企业、合伙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不予办理变更登记和新设公司注册登记;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对于进入该系统的企业,暂停其参加工程投标活动,取消其承揽其他相关业务的资格;房屋和土地管理部门对进入该系统的企业和个人在买卖房屋、转让土地使用权等方面进行监控,不予办理登记或变更手续;交通管理部门对进入该系统的企业和个人在购置车辆方面进行限制和监控,不予办理登记和过户手续。
田玉玺介绍,北京高院对进入该系统的“老赖”,将根据拒不执行的时间来确定“标准”,“赖”一天和“赖”一年将区别对待,相关标准正在研究中。
■相关新闻
双方和解可不依法院判决
北京高院出台规定,当事方达成和解协议可变更生效判决内容
昨日,记者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通报会上了解到,今后,只要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即使判决生效,也可以变更其中内容。
北京市高院执行庭庭长田玉玺介绍,去年年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规范民事执行和解的若干规定》。其中规定,在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就可以变更法院生效判决书中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数额。一方当事人提出和解方案,经执行法院交由另一方当事人接受的,即视为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经执行法院审查确认的,双方当事人即可以按照执行和解协议执行。
田玉玺说,目前房山区人民法院等已经建立了专门的执行和解大厅,为当事人提供和解条件。(编辑:刘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