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世界第二大能源生产和消费国,我国一直缺少一部基础性的《能源法》。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马富才12日在此间表示,将抓紧启动《能源法》立法工作。
“把《能源法》作为我国能源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要突出战略性、全局性、原则性以及对各具体能源领域法律制度的协调,涵盖能源资源勘探、研究开发、生产运输、贸易与消费、利用与节约、对外合作、能源安全与监管等诸多环节。”马富才在中国产业发展高层
论坛上表示。
据马富才透露,《能源法》将明确我国能源总体发展战略,确立能源行业各单行法律的立法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确定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法律地位,建立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法律规范,明确有关能源政策,建立保障能源安全与应急体系的法律制度,规范能源对外合作行为。
这部《能源法》的目的是保障我国能源供给、促进能源开发、优化能源结构、维护能源安全、规范资源利用、加强能源合作。
同时,国家将修订完善有关单行能源法律法规。研究起草《石油天然气法》、《原子能》法等和修订《煤炭法》、《电力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我国能源法律法规体系。
马富才指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诸多制约因素,其中资源特别是能源的约束是硬性的。2003年、2004年我国能源消费增长超过了15%。如此快速的能源消费增长,一方面难以为继,另一方面将带来巨大的环境压力。必须贯彻实施新时期能源发展战略,构筑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供应体系。
2004年,我国一次能源生产量达到18.45亿吨标准煤,全年能源消费总量19.7亿吨标准煤,是世界上第二大能源消费国和生产国。(编辑:盛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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