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规模整治霸王条款 工商机关开出三百罚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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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 09:37 中国消费网 | |||||||||
从2005年12月21日起到2006年2月底,辽宁省工商机关集中开展整治“霸王条款”专项行动。对于整治公告发布10日内拒不改正的相关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经营单位予以曝光并列入企业信用“黑名单”。辽宁省工商局合同处处长张钧今天通过电话告诉记者,自这一消息发布以来,全省工商部门已开出300份“霸王条款”罚单。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的整治范围包括,辽宁省大中型商场、商厦、超市、连锁店
辽宁省工商局合同处处长张钧介绍说,自省属各级工商机关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营者必须自行改正相关“霸王条款”,并向当地工商机关汇报情况,各级工商机关做好备案后可免于检查。 工商机关在检查中发现违法格式条款的,要责令相关企业进行改正,督促其自觉撤销违法格式条款。对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后逾期拒不改正、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各级工商机关可对有关企业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工商机关在责令制定“霸王条款”的相关企业进行改正的同时,将在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信息中予以记载。(编辑:盛秀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