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骨折求赔偿遭推诿 协商成了一个人折返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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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 10:36 中国消费网 | |||||||||
“左跟骨外侧撕脱性骨折。”沪上某大学副教授李女士懵了,她没想到去年11月20日前往某卖场长宁店的一次购物竟导致如此后果。该卖场内的一家“店中店”地面比外面高出几厘米,没有任何提醒标志,李女士左脚踏出时恰巧崴到脚,当时就疼得坐在地上。1个月后,拆除石膏的李女士开始和该卖场联系,双方商定今年1月6日就医疗费等费用赔偿问题当面协商,但卖场代表并未如约而至。随后,李女士多次与该卖场长宁店、卖场上海公司联系,均无结果。
无标识,小台阶导致骨折 去年11月20日,李女士夫妇来到开张不久的某卖场长宁店选购商品。在走出2楼一家数码专柜时,竟崴到左脚,当场疼得倒地不起。 “数码专柜的地平面比外面高出几厘米,我脚后跟恰好踩到这个‘台阶’,崴到了脚踝。”李女士万万没有想到,看似平常的崴脚竟让她疼得无法走路。经过医院检查为左跟骨外侧撕脱性骨折。医生出具的病情处理意见书上建议,左脚裹着厚重石膏的李女士需要休息一个月。 李女士随后将这个情况向卖场长宁店进行了反映,对方回复她先安心养病。养病期间,该卖场客服人员翁先生曾上门看望过她,对于医疗费等赔偿问题,翁先生表示要向公司反映,并请李女士康复后一并协商。 骨折打乱了李女士的正常上课安排,她只能艰难地爬上出租车,前往学校教授部分课程,其余课程则不得不请人代教。 协商赔偿,卖场“踢皮球” 12月20日,在踮着脚走路1个月后,李女士终于拆掉了左脚的石膏,她马上联系卖场方面,商量医疗费和交通费的赔偿问题。没想到,这次协商却如同一场一个人的折返跑。 李女士告诉记者,她首先与卖场长宁店的翁先生取得了联系,对方称因分店无法就赔偿问题作主,已向公司进行反映。根据翁先生提供的信息,她又联系了卖场上海公司的常先生,双方商定于今年1月6日下午2时当面协商具体赔偿问题。 1月6日下午,李女士提前来到了卖场长宁店,结果一直等到下午3时许,仍未见到前来处理的常先生。李女士随后向卖场长宁店的翁先生询问,对方电话联系后告知李女士,常先生因病无法前来与她商讨协商事宜。 首次协商未果后,李女士再次分别和翁先生、常先生通过电话联系。谁知,翁先生称此事应由公司负责解决,而常先生却称此事已全权交由翁先生来负责。反复几次后,始终找不到一个负责此事的人。 贴标志,卖场闻过则改 “我们工作上确有疏忽之处,对危险预期不够。”昨天,该卖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是他们遭遇的首例顾客意外伤害事件,公司事后已经采取了补救措施,在高出外面地平面两三厘米的数码专柜外已张贴提醒标志。昨天,记者来到卖场长宁店,看到该数码专柜外面确已张贴醒目的黄色警示标志。 卖场:费用应该双方负担 对于李女士提出的赔偿方案,卖场工作人员认为费用不应该都由自己承担,而应该由双方共同承担,因为李女士作为有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也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于给李女士造成的伤害,公司愿意赠送价值四五百元的礼品作为补偿,并将进一步与顾客沟通,争取尽快解决。如果李女士依然无法接受公司的补偿条件,可以提交上海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进行调解。 李女士:只要赔偿医药费和车费 “我只是提出要他们承担医药费以及上课的打车费两项费用。”李女士认为,这是最起码的要求,而骨折给她造成的误工费等费用她根本就没提。另外,台阶高低不平而没有任何安全提醒标志,这让许多有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都会摔倒,更加说明卖场安全隐患的明显。对于卖场提出的赠送礼品的补偿方式,李女士表示不认可,“如果协商不成,不排除诉诸法律的可能。” (编辑:盛秀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