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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容为敛财 敲诈未果被起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 09:15 中国消费网

  29岁的袁某为了钱,不惜冒着毁容的风险,以自伤的方式敲诈勒索,只是钱没捞到,人却进了公安局。

  检察机关认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手段,敲诈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编辑:盛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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