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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大征询意见 城管“抄摊”执法或受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 09:03 中国消费网

  今后城管部门能否“抄摊”、强行进入住宅和限制人身自由能否算做强制执行范围、政府权力与个人权利如何协调……昨天,受全国人大委托,北京市人大法制办就行政强制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征求各界意见,来自北京一线执法部门代表和法律界专家的观点不尽相同,甚至各执一词。

  北京市人大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引介绍,各政府部门代表和法律专家的意见整理后
将反馈给全国人大作为立法参考。据悉,《行政强制法》已经列入今年立法计划,有望于今年通过。

  声音

  城管:“抄摊”不是扣押是取证

  此前,媒体纷纷热炒“城管不能再当街抄摊儿”,这句话的来源是草案中“在市容监管中行政机关不得扣押经营者经营的商品”。

  对此,城管部门的负责人昨天澄清,城管从来没有扣押,“抄摊儿”是为了登记储存,这是一种取证手段。“把这些物品作为证据,并告诉摊主,在7天之内来执法机关协助调查后,可以取回物品。”这位负责人解释,登记保存物品的结果是没收或者返还物主,而作为行政强制手段,扣押的物品是可以由政府机关进行拍卖。

  观点

  法律专家:强制应可断水断电公民责任也应写入法律

  “现有草案‘治乱’不‘治软’”。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认为,草案应该规定公民拒不执行行政决定的法律责任以及制裁措施。

  断水断电应成强制手段

  草案中禁止行政机关以“断水、断电、断

能源”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义务。但余凌云提出,对于建筑行业等从事大型施工的行业,这是有效的行政强制手段,应该予以保留。

  有些强制措施无须报批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草案中的规定直接对交管部门提出“挑战”:扣驾照也要向领导请示?此外,交管部门还提出“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的规定不符合实际情况。因此,交管部门建议删去这两款。

  “和解”可能滋生随意执法

  草案中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北京市工商局负责人的观点得到政府机关官员和法律专家的普遍认同:这样的条款可能会滋生执法的随意性,应该删去。

  争论

  政府部门是否享有设定权草案条款:

  “行政强制由法律设定”、“已经制定了法律,但法律中没有设定行政强制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增设行政强制。”

  目前,北京行政机关部分现行的强制执行部分依据地方法规或部门规章,根据草案,行政强制只能由“国家大法”确定,就意味着诸如黑车、非法小公共等现行强制管理手段都将是违法行为。

  反对方:国家大法规定相对宽泛

  政府部门的代表提出,国家大法的规定相对宽泛,不能覆盖到非法运营的

出租车、小公共等社会顽疾,只有靠地方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加以管理。公安部门的负责人则认为,每个具有行政决定权的政府部门都应该有行政强制权,但应以人身自由为限,由于屡屡发生暴力抗法、行凶事件,公安机关有权限制人身自由,但其他机关不享有该权力。支持方:自己执行,权力空间太大

  “下放设定权就等于政府部门定规矩自己执行,权力空间太大。行政强制的设定和执行应该分离。”法律专家们提出了截然不同的观点。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则认为,不同地区设定不同强制规定体系既不公平也给法律执行留了“空子”,如果上海和北京设定两套不同的规定,投资者可能就裹足不前了。

  强制执行是否都要经法院草案条款: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执行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该条款通过,大量的行政强制都要就经过法院审核实施,无疑对法院系统的办事效率和执法力量提出挑战。

  反对方:法院执法力量不够

  北京市公安局的代表开篇就提出,法院的执法力量远远不够。来自城管部门的统计,一年中仅小广告案件就有十余万起,而北京具有行政处罚权的政府部门就有57个。如果十分之一的案件需要申请行政强制,数量也是相当惊人的。北京市工商局法制处负责人则提出,根据草案,满行政复议期后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期间起码有90天的延迟,违法小广告的拆除等工作根本等不起。

  支持方:利于保障公民权益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教授余凌云支持将是否决定采取行政强制的审核权固定在法院,这样有利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但考虑到执法效力,余教授建议法院审核后,由行政机关具体实施。

  行政强制能否限制人身自由草案条款:

  “行政强制措施的方式包括对人身自由的暂时性限定;强行进入住宅。”“进入公民住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出示县级以上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

  反对方:“太危险,应该慎重”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主任吴革认为,不能把人身自由和住宅“拉”进行政强制,“太危险,应该慎重”代表了专家们的共同观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代表提出应该把这两条规定再加以细化。

  支持方:“手续办下来,人早逃了”

  北京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应该有此类行政强制,但“县级以上的行政决定书”不符合实际,“手续办下来,嫌疑人早就逃了,证据也销毁了”。此外,对“暂时性”应该有细化规定。

  (编辑:谭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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