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被盗刷 中友百货成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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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 10:01 中国消费网 | |||||||||
因认为自己丢失信用卡被盗刷商场负有责任,市民施先生将中友百货推上了被告席,要求对方赔偿其因此而产生的损失。昨天上午,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施先生称,2005年9月18日自己收到招商银行的信息,称其招行的信用卡在中友百货商场被刷卡消费。施先生此时发现信用卡丢失并当即办理了挂失手续。但施先生的信用卡已分别于当日的11时42分及11时55分被刷卡消费5000余元。
施先生认为,中友百货的收银员在收银过程中没有认真核对信用卡上的签名和持卡人签名是否一致,违反了相关规定和工作规程,应承担民事责任。 中友百货则表示,收银员在信用卡操作上并不存在失误。其代理人表示,收银员并非笔迹鉴定专家,其只要审查签名的外观是否一致便已经做到了审查义务。要求收银员在短时间内通过签名判断持卡人身份的真伪是困难的,对商家也是不公平的。代理人同时称,施先生在丢失信用卡后未及时挂失才导致信用卡被盗刷,其应自行承担所产生的后果。 昨日,此案未当庭宣判。(编辑:盛秀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