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期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要把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努力建立农村食品市场质量安全防控体系,确保农村食品消费安全。
《意见》要求各级工商机关努力建立农村食品市场质量安全防控体系,在农村设立
12315维权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食品安全监督站,发展义务监督员,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宣传和监督工作,不断提高农村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假辨假及依法维权能力。加强对中小城市、县城、乡镇等区域和农村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批发企业及送货上门经营活动的重点监管,严厉打击以降价促销等名义面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重点加强对农村小食品店、小商贩、小摊点、小作坊、小集市的监管,特别要抓好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旅游景区和农村消费比较集中的场所经营食品的日常巡查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和查处农村食品市场的无证无照经营、掺杂使假和经营过期霉变、有毒有害食品及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意见》从`10个方面对如何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能作用,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出了指导性建议。除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外,其余9方面分别是:
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围绕粮、肉、蔬菜、水产品、奶制品、豆制品、酒、饮料、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消费者投诉多的食品开展重点品种专项执法检查;围绕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经营门店等开展重点场所和落实经营者自律制度的专项执法检查;围绕“五一”、“十一”、中秋、元旦、春节和夏季、秋冬季开展节日食品和季节性食品专项执法检查,以解决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和销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
加大对食品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集中执法力量,强化案件查办工作,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经销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虚假食品广告、商标侵权和食品的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等违法案件,特别要抓好对大要案件的排查和查处工作。
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依法清理和规范经营主体资格。要坚持依法登记注册,严格注册程序,对食品生产经营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坚持先证后照,对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不得受理办理登记注册。
切实加强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管理,大力推行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积极推进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职能作用,不断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基层工商所要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下发的《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落实监管人员、监管任务、监管责任和监管措施;加大基层工商所对食品市场的巡查力度,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及时查处违法经营,确保基层工商所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到位。
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和经营者自律管理,严把食品入市质量关。各地要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体系,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主动退市等制度,确保入市食品质量合格;鼓励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养殖种植基地及加工包装食品的重点企业实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从源头上确保食品质量。
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监测体系,积极推行食品质量分类监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严格食品入市监管的同时,加强对食品交易、食品退市的全程监管。为此,要严格食品质量监测,认真贯彻执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逐步形成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抽检、消费者送检、经营者自检相结合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体系;要严格实施食品分类监管,确保对高风险食品监管到位;要严格对食品退市的监管,建立健全行政监管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协议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监管法规和制度建设,积极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着力构建工商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法制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网络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制度,狠抓检查落实。
来自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的100余位同志参加了本次会议,并讨论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及责任追究制度》、《2006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编辑:李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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