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级法院欠债盖楼成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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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 16:06 南风窗 | |||||||||
□本刊记者 尹鸿伟 发自云南红河 “到法院去告法院,我没有半点炒作的意思,只是希望拿到我自己的钱,向各方面有个交待。” 建筑老板林泽鹤说。 2005年11月1日,受云南省高级法院的指定,该省文山州中级法院低调开庭审理了一起
两级法院欠债盖楼 根据有关基本建设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资金落实后才能上项目,而不是在项目建成后再通过财政拨款支付工程款。显然,这两家法院是提前“把生米做成了熟饭”。 2003年4月,红河州河口县法院大楼终于竣工。该院一名法官说:“之前为了支持政府城市建设,我们被迫搬迁,低价租用了一家招待所顶楼办公长达两年多,办公和审理案件都在同一个大房间里,每天乱哄哄的,根本没有像样的法庭。” 河口这个刚脱去“贫困县”帽子、与越南隔河相望的边境口岸小县,近年来在资金缺乏的情况下着力加强城市基础建设。县法院办公大楼由县建筑公司垫资开工,但是由于没有资金,主体工程结束后,拿不到钱的县建筑公司不愿再继续施工。 正在法院焦急之际,广东八建的工程负责人林泽鹤找上门来,表示愿意垫资继续后期的装修工程,双方以《合同》约定工程竣工一年半至两年内再支付所有工程款。该工程装修结束后结算价为450万元,但是直至两年多后的2005年底,河口县法院仅支付了120万元,尚欠330万元。 河口县法院一名工作人员说:“不是不想还钱,河口县财政非常困难,为盖办公楼,我们现在总共还欠着400多万元外债。”他表示,由于河口县财政拨款能力有限,连法官办案、发工资都很紧张,“到处要钱还债现在已经成为河口法院的一项重要任务了,我们也清楚欠债被告上法庭对法院的工作开展和社会影响非常不好。” 再看河口县法院的上级红河州中级法院。2003年底,红河州花费巨资,建盖了超级豪华的办公大楼,将所有州级机关从个旧市搬到了蒙自县,目的是“开创红河州更广阔的未来”,原本在个旧地区拥有一处崭新办公地点的红河州中级法院也不得不跟随搬迁。由于工作性质特殊,红河州公检法部门需要单独建房,但都由各单位自己想办法,而不是州政府统一建设分配。 2004年5月,红河中院同样因为新的“审判、办公楼”装修,经过招标后,与林泽鹤签定了相关的工程装修合同。2004年底,工程结束并没有让双方皆大欢喜,而是转入了旷日持久的债务纠纷。 林泽鹤说:“如果说河口县法院的确是由于无钱还我,那么红河中院则完全是采取欺骗,甚至是无赖的手段来对待我了。” 与此同时,河口县法院和红河中院并没有因为欠款而有所顾虑,他们都迅速搬进了崭新的办公楼开始了新的工作。 纠纷未果上法庭 在招标中标和签定工程合同前的2004年3月,林泽鹤已经向红河州中院支付了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和300万元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他说:“事实上所谓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不符合法律规定,但中院说打了300万才能签合同,因为我们竞标中的是648万,对我们来说应该是个好项目,所以就把钱打过去了。” 工程于2004年12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但至今红河中院总共只支付给林泽鹤工程款280多万元。“用我们交给中院的350万元的保证金减去支付给我们的280万元的工程进度款,相当于工程项目是我垫资给他干完的,最后他还拿了我70万。” 林泽鹤说。 目前,红河中院的装修工程已经拖欠200多名工人的工资,总额达200多万。林泽鹤解释原因是红河中院迟迟未拨付工程款。参加中院工程建设的民工余国强说:“法院本来就是为民工讨工资的,我们为法院做工怎么会担心得不到钱?” 在多次讨款未果的情况下,广东八建集团装饰工程公司在2005年5月将红河中院和河口县法院起诉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1月1日,按照省高院的意见,两案合并由文山州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中,红河中院认为政府拨款工程须经政府审批才能结算,目前工程尚未结算完成,自己不具有履行合同的条件,因此要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广东八建代理律师李强认为,红河中院欠林泽鹤的钱应该分为保证金退还、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款三部分,目前他们向法院起诉的是前两部分,而中院所强调的只是第三部分。 “工程都结束了,每个阶段的进度都有验收手续,中院却一直没有支付。”李强说,“第三部分以后我们还会另外起诉,而且工程结算款一般不应该超过总款数的5%,中院更不应该扣着350万元保证金不还。” “事实上红河中院的一些做法现在说出来令人吃惊。”林泽鹤说,他以648万元夺标后,中院有关领导认为价格过高,请红河州招标办公室进行审核。招标办建议该项目以450万元订合同,但是中院把这个数字变成了400万。“400万我当然不愿意,可恶的是这一切是在我打了350万元保证金过去后才出现的,我要钱也要不回来,我不得不步步退让。” 后经双方不断交涉,结果变成林泽鹤只负责约180万元的人工费工作,其他工程内容由中院另外解决。于是先后有四五家原本没有出现过的公司突然进入该项目。“原来只应该我们一家合法完成的工程,变成了大家干,后进入的公司没有经过招标程序,中院原来的招标显然是骗人的。” 红河中院有关人士解释:“之所以出现多家公司进入施工,主要是考虑降低工程费用,而不是有其他用意。” 法院为何陷泥塘 “首先要承认我们的确欠广东八建林泽鹤的工程款。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更何况我们是人民法院。”红河州中级法院的张晋明院长说,“但是这个事件并非完全是法院的主观愿望,除了一些合同条款的争议外,最关键是我们现在真的拿不出钱来。” 张晋明院长表示,事情已经到了这一步,除了在法庭上积极应诉外,他们也多次向红河州委州政府反映,希望尽快争取到资金,但有关州领导一直没有作出明确表态。 “法院的所有经费都来自政府拨款,我们不可能有赚钱的渠道。”张晋明院长说,“为了司法公正,国家必须从制度上保证法院不陷入当被告的尴尬。” 红河州财政局预算科有关人士表示,红河中院的工程项目立项时批准为2000万元,由红河财政负责承担60%部分的1200万元早已拨付结束,至于另外的800万元,以及中院超出计划的1000万元,不是财政的责任。“需要用钱的单位太多了,不可能说中院需要多少我们就拨给多少,我们只能按计划做事。” 事实上,红河州财政在1200万元之外,又拨给红河中院300万元,但距离中院的3000多万仍然很远。除了广东八建外,目前红河中院还欠云南八建700多万工程款未付。 林泽鹤说:“凭我对工程建设的了解,我敢说由于红河中院个别领导的行为使这个工程在材料款等方面至少给国家造成了300万元的损失,所以整个工程超出1000万自然难免。” 由于缺乏独立的司法预算保障,中国法院系统的经费来源主要是依靠各级政府财政的拨款及法院的诉讼费作为补助经费。对于红河中院面临的尴尬状况,云南省政府一名研究财政问题的官员指出:“首先应该查一下为什么这个工程会超出预算50%?应该追究是单位责任还是个别领导责任?”他表示,现在各种靠政府财政拨款建设的单位项目都在超标,“花国家的钱不心疼”,最后又都千方百计找财政要求增加拨款,财政部门碍于各种压力也不得不拨付,“情况非常恶劣”。 为避免这样的欠债困境,他认为政府建设应该考虑进行市场配置,尽量交给市场来竞争,政府只作为购买者“择优选择”,而不是让各单位部门都想办法自己盖房子,困难大不说,还容易滋生腐败。 该官员认为,目前亟须建立的是一种有效的事前防控机制,现有的审计只是一种事后监管手段。政府每一年的财政开支计划都是在上一年形成的,理论上没有多余的钱,“即便有备用金,也是用来应对SARS、禽流感或者各种天灾人祸的,而不能是给法院盖房子还债的”。 同时他还指出,作为法院院长的职责是率领法官们进行法律服务和审理案件,而不应该肩负单位住房和职工福利等职责外的问题,否则这样的纠纷在所难免。“当法院站在被告席上为自己的不诚信行为辩解,这或许可以表明一种社会进步,但更让人们对法院的信誉度产生怀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