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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岁鸡公堂PK百岁鱼 一字之差法律概念相差甚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 15:17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 洪唯

  【金陵晚报报道】同在扬州开店,一家的商标是“百岁”,一家的字号是“百岁鱼”,二者会不会混淆?如果有混淆,又是哪家侵权在先?在餐饮行业中,“招牌”无疑是企业的命脉,于是双方就此打了三场官司。在一团迷雾中,真相究竟是什么?

  连锁店注册遇尴尬

  根据判决书,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兰州百岁鸡店取得“百岁”商标的专用权。2004年6月,该企业欲在扬州以“百岁”为字号开立主要经营鱼类菜肴的分店,却被当地工商部门告知,本地餐饮行业中已有名为“扬州开发区百岁鱼火锅店”的企业,且其在使用牌匾、店堂店面标志、菜单、筷套以及对外宣传中,使用的均是“百岁鱼”字号,字号核发时间为2004年1月。一句话:“百岁鱼”比“百岁鸡”快了一步。

  “百岁鸡”认为,“百岁鱼”字号中含有“百岁”两字,该行为是一种抢先注册,侵犯了自身的商标专用权。2004年年底,“百岁鸡”将“百岁鱼”告上了扬州市中级法院。

  “百岁鱼”则辩称,其开办餐饮企业已有多年,从未听说过“百岁鸡”,也未听说过“百岁”商标,虽然“百岁鱼”这个字号含有“百岁”两字,但未突出使用这两个字;且“百岁鱼”和“百岁”在词义、词性上均有显著区别,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认。因此“百岁鱼”并不对“百岁鸡”构成侵权。

  原告变被告

  立即停止侵权并销毁侵权物品;要求“百岁鱼”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百岁鸡”以为“百岁鱼”输定了,孰知法院却不这么认为。扬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百岁”商标与“百岁鱼”字号均受国家法律保护。“百岁鱼”之所以不构成对“百岁鸡”的侵权,是因为“百岁鱼”并未突出使用“百岁”两个字。

  虽然“百岁鱼”仅比“百岁”多了一个“鱼”字,但两者涵盖的内容产生巨大变化,消费者不会认为两家是一家,“百岁鱼”就是“百岁鸡”。“百岁鸡”不服被驳回的一审判决,又上诉至江苏省高级法院,结果仍然是被驳回。时间是2005年3月。“百岁鸡”输了官司半年后,“百岁鱼”开始

维权:既然我不侵权,自然是你侵权。去年9月,以“百岁鸡店”在广告、霓虹灯中多次打出“百岁鱼”,且其全部配套设施中均注有“百岁鱼”字样为由,“百岁鱼”成了原告,“百岁鸡”则变为被告。PK地点还在扬州市中级法院。

  双方最终和解

  立即停止侵权并销毁侵权物品,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公开道歉……像是现实开的一个玩笑,这次百岁鱼的诉求与当初“百岁鸡”的诉求几乎一模一样。10万元赔偿是小事,招牌才是生财的命脉,中华老字号“百岁鸡”站在了十字路口。

  在这个关键时刻,作为“百岁鸡”的委托代理律师,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兰凯在庭审中提出了他的独特观点:“百岁鱼”既是字号,也是商品名称。

  孟律师表示,从命名来看,“百岁鸡”使用的“百岁鱼”一词由“百岁”和“鱼”两部分组成,前面的“百岁”是注册商标,后面的“鱼”则是商品的通用名称,这种由商标和商品通用名称命名商品的办法是一种最常见的商品命名办法,如海尔

冰箱
奇瑞
汽车、肯德鸡鸡翅等。

  加之百岁鸡店已开发出的“百岁鸡”、百岁羊……以后也很有可能出现百岁土豆、百岁萝卜等不同商品品种。

  对于“百岁鸡”来说,在所有的广告宣传中,“百岁鱼”的前后均有如”中华名菜“等定语加意修饰,因此“百岁鱼”只是作为一种商品名称使用,与使用”百岁鱼“字号有着本质区别。因此百岁鸡使用“百岁鱼”这个商品名称并不侵犯“百岁鱼”字号使用权。

  上周,“百岁鱼”主动撤诉,“百岁鱼”与“百岁鸡”井水不犯河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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