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无极》正在各地热映。片子不怎么样,围绕它里里外外的热闹却不少。有一个出人意外的热闹是,沈阳一田姓市民称,他早在影片上映前几天,已通过辽宁省工商局所属的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商标总局递交申请,注册“无极”二字为安全套商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严肃地指出:“南方人抢注时下最流行的事物为商标的比较多,而北方人的这种商机意识还处于启蒙阶段。我抢注‘无极’,想起到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
“砖”是抛出去了,“玉”以后能否引来还不好说,但他现在首先要招架的是四面八方拍来的板儿砖。
正如这位“商机意识”已然突破“启蒙阶段”的田先生所言,“抢注时下最流行的事物为商标”的行为的确很多。由某红徽组织起草的《关于抢注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商标的状况调查》显示,据不完全统计,仅被人在安全套产品上抢注的人名商标就有“木子美”、“克林顿”、“莱温斯基”、“超级女声”、“女子乐坊”、“芙蓉姐姐”、“刀郎”等。此外,还有千奇百怪的商标名被抢注在五花八门的产品或服务上:如“泻停封”(谢霆锋)止泻药、“流得滑”(刘德华)涂改液、“本拉灯”(本·拉登)灯饰、“旺家卫”(王家卫)马桶等等。
有关人士分析认为,从目前的情况看,这种靠怪异和恶俗来吸引消费者眼球的商标大致可分成3类:第一类是用名人的姓名或其谐音字注册商标;第二类是用重大事件注册商标,如“非典”、“苏丹红”;第三类是涉及著名景点的商标,比如,有人曾申请注册“天安门”。这几类商标由于运用的都是一些知名度很高的词汇,其影响是“深远”的。
在商业社会,品牌不仅是消费者购物和寻求服务的“路标”,而且越来越深入地影响着公众的生活。商家为了出奇制胜,免不了一些创新,但是,上述所谓的创新是对公序良俗的诋毁。恶俗、怪异商标抢注现象越来越离谱以及有关“商机意识”日渐成熟,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人们对《商标法》中的“申请在先”和“不良影响”存在片面理解,这其中也包括一些执法者亦对该法存在误读。
而从一些人日渐成熟的“商机意识”中,更能发现我国现行法律的不足。《商标法》中既没有关于抢注商标的细节规定,其他相关法律也欠缺对此的补充,这无疑导致了类似的抢注行为不断上演。这不仅干扰了市场秩序,而且对商标法的法律权威性提出了挑战。因此有人提出,《商标法》应针对目前的现实做出一些调整。
首先,应当拒绝那种实无所指的“空壳商标”注册。注册商标是为了满足注册者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之需,而这些抢注“空壳商标”者多数并非以经营为目的,只是为了买卖商标从中牟利。注册商标的审批是一个严谨而烦琐的过程,需要经历查询、填表、审核、交费等一系列相关手续,大量以牟利为目的的“空壳商标”无疑是对商标注册资源的极大浪费。
其次,明确注册商标的受理范围,杜绝谐音、暗指等具有不良影响的商标出现。“空壳商标”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实行“傍名主义”,制造出一种所谓的“眼球经济”。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有“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的规定,但是,怎样才会产生误认和混淆,什么样的影响才是不良影响,这些问题却语焉不详。
《商标法》的实施旨在促使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和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知名品牌的形成依赖的是过硬的产品和服务,而那些过分关注“眼球经济”的商家,更希望走“鸡犬飞升路线”,并没有真正把精力放在产品上。这样的产品质量自然令人堪忧,保障消费者利益之说更是难有保障。而且其买卖商标牟取暴利的行为也严重背离了《商标法》设置的初衷,理应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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