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严格实施审查批准监督“三分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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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 09:14 中国质量新闻网 | |||||||||
提高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工作质量 1月4日,记者从广东省质量技监局获悉,该局根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的要求,今年将强化对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的管理监督,落实“审查、批准、监督”三分离的行政许可体系,通过“三分离”办法来提高评审机构的工作质量。
2005年以来,根据《行政许可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要求,广东省局在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改革,将过去主要由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的审查工作,交给经批准的鉴定评审机构负责,受理及批准工作由政府职能部门负责,并对鉴定评审工作实行监督。 从近期广东省局组织的监督抽查情况看,部分鉴定评审机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鉴定评审质量不高。存在的问题包括评审结论与申请单位实际情况不符、评审时不能从深层次技术层面指导申请单位、未根据国家新颁布的法规健全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申请单位未经受理的项目提前进行评审等。二是缺乏有效的廉政管理机制,个别评审人员向申请单位提出过分的食、住要求。三是未按经备案的评审细则和程序开展评审工作,或在评审细则修改后,未及时报批准机构备案,给批准机构安排评审监督工作造成了困难。 针对上述情况,广东省局提出了3项措施,强化对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的监督。一是严肃鉴定评审工作纪律,对工作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鉴定评审机构,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鉴定评审资格;对搞人情评审、权钱交易的,由相关部门追究责任。二是加强对评审质量和评审作风的管理监督,一方面要对评审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在进行现场评审前7日,评审机构应将《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抄送到批准机构;批准机构视情况派员监督鉴定评审工作;鉴定评审组在评审工作结束后,要将装有《评审意见表》并贴好邮票的信封交给申请单位,由申请单位直接将该意见表寄送批准机构和评审机构主要负责人。另一方面,要督促评审机构抓好队伍建设,提高评审人员素质和水平,评审人员要持证挂牌上岗;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评审告知和备案制度;对评审工作的定位保持清醒认识,提高服务意识,绝不能把赢利作为鉴定评审机构的首要任务。三是评审机构的监督抽查工作要制度化、定期化。对制度不健全、评审工作质量差、人员水平低下、服务意识差的评审机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取消其评审资格;要加强对许可单位证后监管的力度,通过证后监管来综合考察鉴定评审机构的工作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