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春节临近,离京返乡的外来务工人员逐渐增多,与房地产中介公司因退房引发的纠纷也随之上涨。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日前发布的2005年12月份消费者投诉公示显示,“退房难”成为2005年12月份的消费纠纷热点。
有消费者反映,房屋中介公司对合同期满要求退租的消费者使出新花招,骗取租房押金。有的以会计不在、无法当场办理退款手续为由,先让消费者写退款申请,并出具一张
退款证明,然后用这张只写了欠费数额、没有公章的“白条”换取租房合同、押金收据等。当消费者凭“条”退费时,中介公司却一拖再拖,更有甚者干脆不承认曾为消费者提供过服务。
一消费者与房屋中介公司签订租房合同,合同期满后向中介公司索要租房押金时遭到拒绝。中介公司称,消费者未按合同约定时限交付房租,存在拖延行为。消费者则备感冤枉:“延缓付款已得到中介公司认可,不存在违约行为。”北京市工商局12315人员在调解中了解到,延迟交付房租是中介公司通过电话确认的,没有书面凭证。现中介公司矢口否认,而消费者又无法提供相应证据,致使押金被扣。为此,北京市工商局12315提醒消费者,签订合同后一定要严格按照约定条款执行,若发生变更一定要及时签订补充条款。
(编辑:李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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