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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实施 专卖店拒绝未成年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 08:10 中国消费网

  据新华社电 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记者近日在广州市街头看到,一些酒类专卖店已经张贴起了相关标识,但一些超市和街头小店未见动静,部分商家表示对新施行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还比较陌生。

  记者在广州酒类专卖店环市东分店看到,摆放酒类的专柜贴出告示,一个醒目的英
文单词“NO”,下面用汉字写着“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一旁还附有投诉电话。店员称,有了告示,就可大方拒绝来买酒的未成年人了。在沙河大街的另一家酒类连锁专卖店和市内多所大中型超市里,也挂出了此类标识。

  据广州市酒类专卖局负责人李亦峰介绍,为了宣传“未成年人禁酒令”,目前广州已统一印发了2万份“禁售”标识,这几天将陆续通过各区经贸委免费发放给各大小酒类零售点。

  但也有不少超市,尽管酒类专柜足有几米长,白酒、红酒、啤酒品种齐全,但没有“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告示,服务员说没听说这个说法。遍布羊城大街小巷的便利店、小超市和杂货店等都还没有悬挂“禁售”标识,而在一些小型的杂货店,经营者们甚至不知道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这回事。(编辑:谭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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