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南京市物价局昨日发出通知,对该市水电气价格重新划分类别并确定价格。据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工商业水电气价格实行并轨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06年1月1日起南京市服务业企业水、电、管道煤气、天然气的收费标准将全线下调。
记者了解到,调整后南京的自来水收费标准将取消经营服务业用水价格分类。自来水用水价格分生活用水、机关团体及事业单位用水、工商服务业用水及特种行业用水四类。
批发和零售贸易企业、餐饮业、金融保险业等经营及社会服业企业用水价格从每立方米3.2元下调至2.6元。管道天然气、管道煤气的收费标准中取消了管道天然气四类(商业服务等)用气价格分类,取消管道煤气营业、团体分类。管道天然气、管道煤气价格分为生活用气、机关团体及事业单位用气和工商服务业用气三类。服务企业使用的天然气由每立方米3元下调为2.3元,管道煤气则由每立方米1.5元下调为1.3元。有关特种用气价格由市物价局另行审核下达。电价方面取消了商业照明类用电价格,改按其他照明类用电价格执行,待条件成熟时,再逐步与工业用电价格并轨。商业服务业的冷藏、冷冻、中央空调用电等动力用电价格仍按普通工业用电价格执行。经批准对列入省规划和重点扶持的大型中高级批发交易市场、物流基地、大型配送中心的照明用电,按普通工业用电价格执行,具体名单经省有关部门确认后另行下发。
据物价部门介绍,此次南京市调整水电气分类及价格,对商业服务业企业的相关收费标准做了大幅下调,是根据政府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要战略决策做出的政策性调整。各区(县)自来水、燃气价格分类均要按此次规定执行,确保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各项价格政策落到实处。(石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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