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促销和通信行业价格欺诈行为将受重点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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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 19:10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2月30日电 (记者 刘铮) 明年元旦、春节和“五一”黄金周前后,国家将对商业促销价格欺诈行为进行重点检查;明年4月至5月,将对通信行业价格欺诈行为进行重点检查。 记者30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对商业促销价格欺诈行为重点检查的内容包括:
——以降价(折扣)方式销售商品的,不如实标示降价(折扣)原因、降价(折扣)起止时间、原价、折扣幅度等相关内容,不能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降价前交易票据的行为; ——以价外赠券方式销售商品的,不如实标示参加赠券销售商品的范围、赠券价值、赠券的计算办法、使用范围和期限、价格附加条件等相关内容的行为; ——以价外馈赠物品方式销售商品的,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品名、价格和数量等相关内容的行为; ——以积分返利方式销售商品的,不如实标示积分办法、返利数额等相关内容的行为; ——以有奖促销方式销售商品的,不如实标示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品的名称和数量等相关内容的行为; ——在开展促销活动时标示的市场最低价、特价等价格标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在开展促销活动时采取先提价再折扣或赠券方式销售商品的行为。 对通信行业价格欺诈行为进行重点检查的内容包括:销售通信产品和提供通信服务前有价格承诺,而实际上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价格附加条件不如实标示或者含糊标示的;通过误导性价格标示诱导用户与其交易的;提供短信竞猜、包月类、订阅类等短信服务时,不如实标示收费方式和资费标准的等。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商业促销和通信行业存在的价格欺诈行为,可以通过12358电话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