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12月29日专电 (彭敏) 海南省物价部门日前发出通知,明确提出将依法对超标提取旅游景点门票和特种旅游项目佣金的旅行社处以4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通知还要求目前仍在违规操作的旅行社于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价格主管部门明年1月9日起,对全省所有旅行社进行全面检查。
海南省发改厅曾于本月2日下发通知,对全省旅游景区景点和特种旅游项目门票价格水平及旅行社佣金提取控制比例作了明确规定。但调查发现执行情况并不理想。按规定,旅行社佣金提取控制比例标准为:景观类,如五公祠、南山等,不超过票价的30%;民俗风情类,如东南亚风情园、亚洲风情园等,不超过票价的35%;特种旅游项目,如蜈支洲岛渡船、潜水等,不超过票价的45%。
有关规定下发后,海南省物价局连同省旅游局对该省26个景区景点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有的旅行社在等待观望,有的置若罔闻,仍按原来与景区(点)商定的佣金比例执行,提取佣金比例最高的接近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的80%。
海南省价格检查所有关负责人说,企业的消极态度严重影响了价格调控措施的落实,影响了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价格主管部门决定,凡超标准提取佣金的旅行社,限在2005年12月31日前改正,并在规定的幅度内与景区(点)协商确定佣金比例。
海南省、海口市、三亚市价格主管部门将于2006年1月9日起对所有旅行社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旅行社有否以“零负团费”组接团揽客;景区点、购物点是否在行程表第二联签印栏盖章确认;是否存在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的价格欺诈行为以及不执行价格调控措施的行为,并依法对价格欺诈和超标准提取佣金行为,分别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和4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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