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药物过敏致死 地段医院判赔1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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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 10:55 中国消费网 | |||||||||
张女士服用“硝苯地平片”后出现过敏反应,并发展为重症肝炎致死。为此,张女士的家属将开具此药的地段医院告进法院,索赔31万余元。近日,上海嘉定区法院一审判决地段医院赔偿张女士家属1万元。 去年2月,张女士在服用地段医院开具的口服药“硝苯地平片”后,出现药物过敏反应。经向医生咨询,被告知无妨。后张女士过敏反应逐渐加重,至4月被诊断为“重症肝炎
经医疗事故鉴定:硝苯地平药物过敏可出现重症肝炎,但临床病例十分罕见,张女士死亡系患者体质特殊发生的医疗意外,不构成医疗事故。 法院审理后认为:医务人员未能预见出现过敏反应后的不良后果,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及时停药,存在一定医疗过失。故医院对张女士的死亡应酌情承担赔偿责任。 (编辑:盛秀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