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消费 > 正文
 

要求加强两节期间烟花爆竹执法打假工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 06:09 中国质量新闻网

  国家质检总局发出紧急通知

  国家质检总局12月27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监局发出《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执法打假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通知指出,总局近期监督抽查发现,湖南、江西等10个省、市、自治区132家生产企
业的138种烟花爆竹产品不合格率高达42.8%。违规使用禁用药物氯酸盐、引火线过短或过长、安全警示标识不规范等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地方小作坊生产的烟花爆竹,无厂名、无厂址、无质量合格证明等“三无”问题比较普遍。

  为严厉打击烟花爆竹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紧急通知》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质量安全责任。烟花爆竹是我国人民传统的喜庆产品。随着一些地方对燃放烟花爆竹采取“禁”改“限”的政策调整,烟花爆竹需求旺盛,生产供不应求。在生产供不应求的变化中,非常容易发生总体质量滑坡,小作坊、无证照“黑户”蠢蠢欲动,各种形式的假冒伪劣极有可能发生,质量安全形势非常严峻。各烟花爆竹产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烟花爆竹质量安全工作与食品安全工作、与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同等重视起来,迅速做出部署,全面开展产地烟花爆竹产品执法检查行动,决不放过任何监管死角、盲区等薄弱环节。

  二是严厉打击各种形式假冒伪劣违法活动。要突出质量安全,对于违禁使用氯酸盐的,一经发现,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没收、销毁违禁产品,对于引火线过短、过长的,严禁出厂销售,对于警示标识不规范的,责令立即整改,整改不合格不得允许出厂;要打击质量欺诈,对伪造产地、伪造厂名厂址的,依照《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处罚,并视为情节严重,提请工商等部门吊销有关证照;要严禁“三无”产品,凡发现“黑作坊”、“黑户”,生产“无厂名、无厂址、无质量合格标志”烟花爆竹出厂销售的,立即报告当地政府,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取缔;要打假保名优,对于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的,冒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依照《产品质量法》等规定处罚。

  三是要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要严格落实辖区打假责任制度,各烟花爆竹产地质量技监局要全员加强巡查,坚决扫除监管死角;要严格落实办案协作制度,加强与当地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要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做到对重要情况及时报告;要加强督察督办,对重要案件一查到底。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