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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不增加个税免税项目 免税项目含七大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 17:44 扬子晚报

  本报讯 国税总局昨天再次明确,个税减除费用标准各地严格按照“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统一规定,不得擅自规定免税项目(详见本报今日A2版)。记者上午从省地税局了解到,国家规定的免税项目有7大类,其他暂免征收项目有12大类,可以肯定的是,“四金(专项扣除) 基本生计扣除”在费用扣除标准内,我省不会增加其他免税项目。

  国家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免税项目包括以下7大类:院士津贴免税、教育奖金免税、见义勇为免税、住房拆迁赔偿费免税、专项基金或资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存款利息(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收入免税、储蓄机构的手续费、华侨从海外汇入的侨汇。而暂免征收项目有12大类,其中,关于津贴的有关暂免征收规定包括了独生子女补贴、差旅费津贴、托儿补助费等。

  从明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个税征收新标准规定,将统一实行“基本生计扣除+专项扣除”办法。所谓“基本生计扣除加专项扣除”,是指在1600元薪金所得费用扣除额的标准上,加上“四金”专项扣除费用——

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基本养老保险金。而上述“四金”根据我省各个单位的效益情况从200—500元不等,这也就意味着,我省从明年执行个税新标准后,工薪阶层所得费用扣除额可达2000元左右。

  省地税局有关人士补充说,各单位明年1月1日后发放的工资、2005年12月份的奖金、2005年度的年终奖一律按当月即以个税费用扣除新标准1600元计算

个人所得税。(沈春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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