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眼球事件”:宿州市立医院被罚3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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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 11:41 中国消费网 | |||||||||
安徽省卫生厅日前通报,经卫生部和安徽省多个调查组、专家组的调查,“宿州眼球事件”中的违法、违规事实已初步查明。 “宿州眼球事件”发生后,安徽省卫生厅先后派出多批调查组赴宿州,对事件发生的原因、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进行调查,卫生部也派出专家组帮助查找原因。现已查明宿州市立医院的违法、违规事实为:与不具备医疗服务资质的上海舜春扬科贸公司签订协议,
安徽省卫生厅对发生严重医源性感染、造成9例患者被摘除单侧眼球的宿州市立医院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医院立即终止与上海舜春扬科贸公司的合作协议,没收非法所得318601.70元,罚款3万元。安徽省卫生厅还建议宿州市委、市政府对相关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 安徽省卫生厅日前通报,为汲取“宿州眼球事件”的深刻教训,将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一次以整治医疗机构出租、外包科室以及各种营利性合作项目为重点的专项治理和督查活动。(编辑:石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