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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竟“制度化” 煤管站“集体下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 09:25 中国消费网

  在贵州省产煤大县——金沙县的一个煤炭管理站验票处,领导带领工作人员大肆非法捞钱,收取运煤车司机的“好处费”,然后协助纳税人偷逃国家煤炭税费。这一集体涉税违法案件中的涉案人员多达30名,从领导到职工“集体下水”。目前,当地警方已刑事拘留9人,扣押涉案车辆10余辆。此案为煤炭管理部门的监管不力敲响警钟。

  给了“好处费” 不用交税费

  金沙县是贵州省的产煤大县,煤炭行业是全县的支柱产业,煤炭远销四方。每天来此购煤的车辆络绎不绝;由于县城附近便是坑口火电站,电煤车更是日夜作业。县煤炭管理总站作为税务部门的代征代扣单位和地方政府的规费征收部门,在煤炭主产乡镇设立了10多个验票处负责收取煤炭税费。

  2005年8月25日,金沙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县煤炭管理站所属龙凤验票处的职工收取部分电煤汽车驾驶员的“好处费”,并帮助他们偷逃国家煤炭税费。举报者通过手机短信举报,并提供了被举报驾驶员的车牌号码。当警方与机主联系时,对方却拒绝联络,音讯全无。被举报的龙凤验票处是全县第二大税费征收点,每天成百上千辆运煤车在此通过,日均收取税费达40多万元。

  金沙县公安局经过分析后认为,举报情况属实的可能性相当大。近年来,社会上常有议论,说煤炭管理站工作人员慷国家之慨填个人腰包。检察机关和公安部门此前曾作过调查,因没有具体线索均无功而返。这一次,金沙县公安局分管经济犯罪的副局长付刚率领经济侦察大队侦察员根据举报展开了认真的侦察。

  龙凤验票处位于金沙县境内运煤专线“金龙”公路运煤专线上,距县城10公里左右。8月26日,经过几个小时的蹲守,侦察员将满载电煤、被举报的渝B23244双桥大货车拦下。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既无驾照,也无相关的煤炭纳税凭证。经过突击审讯,驾驶员交待,在经过龙凤验票处时,自己只需交纳500元的“好处费”给当班人员,就可以不交税直接过卡。他被查获时,已交了500元“好处费”给验票员张奇。随后,警方传唤了张奇,并以此为突破口,逐步查清了这起内外勾结,集体捞钱的犯罪案件。

  “集体下水” 违法行为“制度化”

  根据张奇的交待,警方掌握了龙凤验票处领导和职工与电煤车运输驾驶员相互勾结逃税的过程,并拘留了验票处主任杨德刚和带班的副主任曾盛敏(女)、王安会(女)等涉案人员。

  据杨德刚交待,部分职工私自收取电煤车驾驶员“好处费”的事自己早有耳闻。考虑到这类事一旦东窗事发,自己不仅得不到任何好处,还要承担领导责任,因此想到不如集体收钱,统一管理,这样还能减少事情败露的可能。于是,他分别和两个带班副主任商量收取“好处费”的具体金额,决定今后电煤运输车经过验票处时不收税费,每车只收300至500元“好处费”便可放行。

  6月初,在曾盛敏所带班组的全体职工会上,杨、曾和大家一起商量了所收“好处费”的处理和分配办法。会上确定了记帐员、现金保管员和职工代表,并明确规定,每次交接班时三人对帐互为监督;职工以出勤考核作为分配依据,领钱时不问多少,也无需签字。在杨的督促下,王安会所带班组很快如法炮制,共享“好处”。

  据了解,为坑口电站金沙火电厂运送电煤的车辆基本上是社会营运车辆。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每吨电煤需交税费26.86元,块煤每吨交44.17元,以平均每车次载煤大约30至50吨计,每辆车运送一趟电煤需交纳税费千元左右。如果每车次只交数百元“好处费”,可以“节省”经营者的税费支出约500元。如此划算的买卖,车主和驾驶员自然求之不得。

  在作案过程中,为防止被县煤炭税费稽查大队发现,验票处还派专人用

摩托车在前面开道,护送逃税煤车。一旦发现稽查人员,就用电话通知尾随其后的煤车及时藏匿。为了在事情败露后打通“关节”,验票处领导还决定,各班在收取的好处费中提留一部分作“风险
准备金
”,一旦事发,让班组里有一定社会背景的职工进行“疏通”。验票处要求职工在收取好处费时,要给驾驶员打好招呼,如果被稽查人员查获,就自称是“冲关”偷逃税费的。如果因此而被处罚,就由验票处派人为其“活动”,或由验票处用“风险准备金”补偿其所交罚款。

  重要岗位人员杂 监督管理不力

  金沙县委、县政府接到此案的报告后高度重视,要求将该案一查到底。由于此案涉及面广、涉案人员多且案情复杂,为保证案件快速侦破,金沙县公安局成立了由局长宋金林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付刚任副组长、由20余名干警组成煤炭涉税专案组,全面展开案件的侦破工作。

  龙凤验票处有职工近30人,两个副主任各带一个班,每个班连续工作一周后轮换。据调查,从2005年6月初至8月下旬,龙凤验票处的两个班组中,一个班组工作了6周,收取好处费10万余元,平均每个职工分赃近7000元;另一个班组工作了2周,收取好处费5万余元,平均每个职工分赃3000多元。在此期间,验票处造成国家煤炭税费流失近40万元,涉案电煤运输车有10余辆。

  经查,包括在职职工和已调离人员在内,龙凤验票处先后有30多人涉案,可谓领导和职工“集体下水”。他们多为临时聘用人员,大多数和煤炭管理部门沾亲带故。这些职工文化素质、年龄结构参差不齐,有的是被其他单位提前买断工龄的退休人员,有的是被煤炭系统处理过多次的内部人员,可以说是“鱼龙混杂”。这些人员作为验票员,其对金钱的免疫力可想而知。

  公安机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了解到,当电煤车驾驶员刘勇约请验票员张奇吃饭时,劝他们“每天辛辛苦苦上班收的钱都上交国家了,自己没有任何好处,还不如给驾驶员点方便,大家都多赚些钱”。张奇当即表示同意。由于私放车辆收入颇丰,验票处一度有人在不当班时,情愿花数百元“买”班上。原验票处主任杨德刚发现有人私放煤车后,不是严肃查处和教育,反而为此类行为“建章立制”,使个别人的不法行为发展成为有组织、有领导、分工明确的集体犯罪。

  由于此案颇具代表性,案发后,专案组干警多次到煤管站及龙凤、新化等验票处开展法制宣传,以案说法,敦促涉案人员投案自首。与此同时,金沙县公、检、法三部门也向全县发出联合通告,敦促全县煤炭系统、煤炭行业涉税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

  实际上,早在案发前,社会上便有“验票员收受煤车驾驶员的好处费而放行”的传闻,但并没有引起相关管理部门的重视。当地有关人士指出,正是有关部门对验票处这样的重要岗位监督不力、疏于管理,导致了这一偷逃国家税费案的发生。(编辑:李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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