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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纠纷法院判定多收六千 医院认为少收五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 09:27 法制日报

  长期患病住院治疗的孩子死后,母亲陈玉莲从账单上发现医院有乱收费行为,她没有向有关方面反映问题而是直接起诉到法院。法院查明,在医院收取的近两万元医疗费中,有超过四分之一的费用是多收的。然而,医院行政主管单位的调查报告却认为医院少收了五百余元。判决生效一个多月了,医院依然抱定行政主管单位的调查报告,不履行生效判决。医院行政主管单位与法院终审生效判决,在对医院收费的认定上何以相差如此之大?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

  本报记者 胡新桥 本报实习生 田佳

  一审二审均判决医院多收费

  12月21日,法院判决已经生效一个多月了,尽管陈玉莲多次催请法院,但判决却仍然没能履行。

  2004年5月13日,25岁的黄芃芃因病到湖北省人民医院肾病内科住院治疗。6月5日,黄芃芃病情加重,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人民医院后来为此收取各种医疗费19474.52元。

  黄芃芃的母亲陈玉莲是湖北省妇幼保健院护士。悲痛之余,她凭着自己的专业知识发现,人民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多收费等行为,遂将一纸诉状呈递给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状告该院乱收费。今年1月10日,武昌区法院一审判决人民医院退还陈玉莲医疗费5629.53元。

  原、被告对此判决均不服,双双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11月初,该院终审判决人民医院多收费5819.55元,并判令医院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多收费用退还给陈玉莲。

  主管部门调查认定少收费

  尽管一审、二审都输了,但湖北省人民医院却不服气。代表医院二审应诉的该院职工徐鸿明确对记者表示,对判决结果的公正性不敢恭维。

  徐鸿认为,医疗收费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收费是否合法,必须由权威部门作出权威结论。而陈玉莲虽然是医护人员,但她毕竟不是专业价格管理人员。

  湖北省人民医院一位姓王的副院长则认为,他们医院是一级有影响的大医院,在收费上从来都是严格管理,但也不可能不出错。对很多病人,医院往往少收了费用,对一些经济困难的病人,院方有时候还要减免一些收费项目。

  据记者调查,湖北省人民医院对这起案件之所以不服,主要是案件在武昌区法院开庭前,有一份湖北省卫生厅、省纠风办、省物价局的联合调查报告。这份报告的结论,与法院判决结果大相径庭:湖北省人民医院不仅没有多收费,反而少收费几百元。

  这份联合调查报告认定,省人民医院确实存在违规收费问题,多收费692.3元;同时,该院也存在不按规定少收费的问题,少收、漏收费用达1200余元。

  湖北省人民医院据此认为,多收、少收费用两相抵销,该院实际少收费用五百多元。

  价格两级管理导致认定差异

  3部门联合调查报告与法院终审生效判决,在对湖北省人民医院多收费的认定上,何以相差如此之大?

  对比判决书和调查报告,记者发现,湖北省3部门的调查和法院的认定确实存在着较大的出入。比如,在住院床位费的认定上,3部门认为医院少收162元,法院却认定医院多收234元;电子血压监测,3部门认为少收、漏收1000多元。而法院则认定此项属重复收费,因为按省物价局等部门规定,一级护理已包括了按时测量血压这一服务内容,该医院既收取了一级护理费,同时又按每次6元的标准收取了电子血压监护费用,因此医院不但没有漏收,连已经收取的相关费用都应该退还患者家属。

  带着疑问,记者采访了联合调查组成员之一———湖北省卫生厅规划财务处处长龚兵。

  龚兵说,在整个调查过程中,联合调查组本着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精神,不偏不倚,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干扰,公正、平等地调查该案件,所作出的调查报告客观、规范、真实、有效。

  提到调查报告与法院终审判决为何有如此大的出入时,龚兵解释说,联合调查主要是围绕媒体反映的患者家属所举报的问题展开的。而有些项目,如法院判决中提到的“中心吸氧”这一收费并不是举报的内容,因此没有列入调查当中。而且,由于湖北省在医疗价格上实行的是省、市两级管理,在价格制定上有许多不一致,这导致计算的标准不尽相同。加上在收费规定的理解上存有偏差,从而导致法院和联合调查组在对医疗价格的认定上有了相当大的出入。

  记者翻阅了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厅、湖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文件(鄂价费文[1996]第276号文)《关于制定和调整省管部分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本通知中规定的各项省管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为我省最高标准,未经省批准,一律不得擅自提高。”

  武昌区法院一审判决书中提到,人民医院作为相对重要的公益性服务机构,其医疗服务价格属政府定价的范畴,人民医院只能严格按照湖北省3厅局联合所发276号文和武汉市3局联合所发130号文所规定的医疗收费标准、及其他经过物价部门批准调整增加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医疗服务费。

  武汉市中院在二审判决书中称,“在审理期间,本院就如何适用医疗收费文件、标准等问题向省、市两级物价部门进行了咨询”,“针对双方持有争议的医疗收费项目,本院查阅现行医疗收费文件,走访物价部门进行逐项分析及认定”。

  医院收费怎么才能搞清楚

  法院规定的时效早已过了,为什么判决仍得不到履行?湖北省委党校教授段波认为,医院是抱定了3部门的调查报告。

  段波把地方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与医院的关系比作老子和儿子。她说:“老子管儿子,怎么会动真格的?如果严格实行住院费一日清单制、收费项目公示制,医院乱收费可就没那么容易了。可惜,相当一部分医院没有这个自觉性,主管部门也没有尽到监管之责,或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敷衍了事。”

  记者在武汉街头随机采访。不少市民表示,对医院收费标准不是很清楚,医院每次收费,是多还是少,自己也无法认定。

  编辑手记

  这起医疗收费纠纷案所涉数额虽小,在当前却有着标本意义,不论医院是多收还是少收了费用,从中足以让人得出这样的结论:这家医院的收费有点乱。

  即便国家禁止、媒体曝光、群众痛斥,但有关医疗收费纠纷的消息时常从不同城市传出。

  有专家指出,目前我国

医疗体制正处于转轨期。医院特别是大医院面对的是“挡不住的诱惑”,加之政府财力不足以推行医疗福利,医疗事业于是一步步走向了市场。但是市场化的医疗机构并不意味着就可以不顾规则地乱来一气,市场化不能成为医院乱收费的借口。

  虽然限制医院乱收费的各种规定出台不少,可从现实情况看,不少规定根本没有得到贯彻落实。

  处于变革过程中的医疗行业,一些应时推出的整顿措施往往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各种政策规定之间又难免存在相互矛盾对立的地方。因此,如何尽快提高职能部门的监管水平,规范医院乱收费行为,并建立起一整套健康、有效的医疗体制,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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