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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内车锁被撬丢失4万元 索赔遭拒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 10:29 中国消费网

  交纳5元停车费,结果发现车锁被撬,蒙受损失的赵小姐称,放在车上的4万元现金被盗。她要求停车场赔偿损失被拒。对方称,收取的5元钱是车辆占地费,并非保管费。

  游客:收费就有保管义务

  “收了停车费,就有保管义务!”赵小姐说,18日上午,她和朋友一起开车去军都
山滑雪场滑雪。在向保安交纳了5元停车费后,她将车停在雪场内的停车场。由于雪场没有贵重物品保存处,几个人就将包全放在车内,共有约4万元现金。“停车时,有10余个保安在场,并设有监控录像,都以为很安全。”赵小姐说。

  赵小姐说,下午2时20分许,她和朋友滑雪归来,发现停车场内自己车被撬,价值数千元的车锁系统被毁坏,4万元现金丢失。赵小姐立即报警,并要求雪场赔偿,但遭拒绝。

  赵小姐拿着印有“北京军都山滑雪场有限公司”章的“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说,交付5元停车费,雪场停车场就应对消费者的车辆和财产负责。双方从2点谈到次日凌晨,雪场坚持拒绝赔偿。

  雪场:5元是车辆占地费

  18日晚11时,军都山滑雪场一位乔姓经理说,雪场内多处标示,提醒游客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如有贵重物品需要保管,游客明确提出后,雪场会妥善保管。事发后雪场人员一直在积极配合昌平分局民警侦查,已提供了录像材料。他对赵小姐的遭遇表示同情,愿意从道义上给予赵小姐一定补偿,但不能接受4万元的索赔要求。

  乔经理称,雪场收取的5元钱是车辆占地费,并非保管费。赵小姐也需要拿出丢失4万元的证据。雪场将在警方将案件调查完,采取解决办法。

  律师:是否占地费看发票

  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劲松说,是不是车辆占地费不能口头说,要在发票上写明,如果没有写,雪场停车场就有保管车辆的责任。《合同法》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被保管物毁损的,保管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停车场未尽妥善看管义务,致使汽车防盗系统损坏,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滑雪场提出“在警方将案件调查完,采取相应的解决办法”没有法律依据。消费者要求赔偿损失,是要求滑雪场承担民事责任,并不是向犯罪分子要求追究和赔偿。

  关于车内丢失现金的赔偿问题,李劲松认为,消费者要求停车场赔偿车内丢失的钱物,首先应提供停车场开具的车内被保管物品的票据,才能证明丢失的钱物已交付并成立了保管合同关系,丢失的财物才可能获得赔偿。

  (编辑:盛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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