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昨天透露,本市重残人、老年人等四类低保对象的救助系数均被调高。低保标准增加了10%,从每月300元增至330元。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特殊困难群体救助标准今后还将适度提高。
市民政局介绍,四类低保人员包括,“三无”人员(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重残人、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据了解,经过历次调
整,本市2005年保障标准已达到300元。共有7.24万户、15.43万名城市低收入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年累计支出保障金3.4亿元,人均救助标准继续保持全国最高水平。
除适度提高重点救助外,市民政局对有劳动能力却坐吃低保的“懒汉”出台措施。本市已停发7.68万有劳动能力低保人员的粮油帮困金,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就业。实施就业奖励政策,奖励金每月280元。即扣除最低工资和低保标准的差额部分,再计算家庭收入。即本市最低工资标准580元与低保标准300元的差额为280元。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表示,这个差额还有待拉大,以促进低保人员就业。
据介绍,市民政局将继续量化家庭困难系数,对重点救助对象要适度提高救助标准;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通过调整政策促进其就业;对各种救助对象和待遇标准,要有专人监督检查。对正在施行的各种救助方式,工会、妇联、残联等单位将组成社会救助工作监督小组,由专业人士和知名人士共同进行监督检查。(编辑:石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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