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包括0.3元污水处理费,11月份居民用水价格不调整
本报记者 杜凯 为您报道 昨日,记者从兰州市物价局获悉,兰州市物价局出台了《关于调整兰州市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兰价商2005655号)。《通知》规定,从今年12月起,兰州市居民用水实际最低价格加上污水处理费将上调至1.75元。为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用水,相关部门每月给兰州市低保人员0.75元的水费补助。记者了解到,这是物价部门自20
00年以来,第四次调整居民用水价格。
生活用水最低1.75元/吨
《通知》规定,从2005年12月起,兰州市的居民用水价格从0.9元/吨调整为1.45元/吨,上调了60%,加上每吨水需要交纳0.3元的污水处理费,这意味着本月兰州市居民实际交纳的最低生活用水价格上调到1.75元/吨。若小区存在二次供水或物业部门代收水费,兰州市民所要承受的水费价格可能要在每吨2元左右。同时,其他各行各业本月所用水的价格也开始按新标准执行。
11月居民用水价格不调整
《通知》规定,此次水价调整时间从2005年12月(2006年1月实际抄见表量)开始执行。可兰州市很多小区两个月抄一次水表,一月份所抄水表实际有部分水是11月份使用的,那么这部分水该怎样收费呢?昨日上午,记者采访了兰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据介绍,若抄表单位是两月抄一次水表,那么按居民实际的用水量除以2,一半按0.9元/吨收取,另一半按1.45元/吨收取。居民11月份实际用水价格不做调整。
低保人员每月可获3吨补助
记者了解到,为确保水价调整不影响低收入群体的生活用水。相关部门决定,兰州市低保人员每人每月可享用3吨优惠价位的生活用水。具体优惠办法为:低保人员每人每月3吨生活用水按每吨1.2元收费,每人每年优惠9元。水费优惠款额从兰州市价格调节基金中拨付,低保人员可凭相关证件,每年分两次到所在社区领取。
收费部门应公示收费内容
兰州市物价局要求各收费单位,严格执行《通知》中规定的价格,不得擅自加价,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内容。同时,物价部门要求各收费单位,必须向市民出具正规的发票。
其他用水收费标准
工业一次专用水从0.5元/吨调至0.6元/吨;工业二次专用水由0.75元/吨调至0.9元/吨;工业用水由1.3元/吨调至1.90元/吨;经营服务用水由1.7元/吨调至2.50元/吨;行政事业性用水由1元/吨调至1.76元/吨;特种行业用水由4元/吨调至1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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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价上调83%遭市民反对
本报记者 杜凯 为您报道 10月10日,兰州市物价局受甘肃省物价局委托,组织召开了兰州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听证会上,兰州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孙晓霞总经理提出了将兰州市居民用水价格上调83%,即从当时正在实行的0.9元/吨上涨为1.65元/吨,加上0.3元污水处理费,居民用水将高达1.95元/吨。兰州供水(集团)公司同时建议将兰州市的其他用水的价格也做适当调整。
听证会上,大多听证代表表示可以接受水价适当上调,但对上调幅度提出质疑。有半数以上的代表认为兰州市民的收入相对较低,很难承受1.65元/吨的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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