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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类人群低保金增至330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 10:05 中国消费网

  北京市民政局昨日消息,为加大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帮助,北京已实行了一系列措施对他们进行帮扶。其中,未成年人、老年人、重残人以及“三无”人员低保金增加至330元,城市特困人员每年也可享受1.2万元的医疗救助。

  四类特困人群低保标准上浮10%

  据救灾救济处处长丁长利介绍,北京共有近6万老年人、未成年人、重残人,以及“三无人员”(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法定赡养人没有赡养能力)等特殊困难人员。为保证这些人员的基本生活,目前已在救助中对低保标准上浮10%,即低保标准增至330元。

  丁长利表示,由于各种特殊困难人群的情况并不一样,北京将出台更加细化的救助措施,对这些不同类别的特殊困难群体,实行不同的低保金上浮额度,具体标准目前还在与财政部门进行协商。

  据介绍,今年北京的低保标准已达到300元。截至目前,共有7.24万户、15.43万名城市低收入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年累计支出保障金3.4亿元。

  病人年最高可获1.2万医疗救助

  丁长利介绍说,北京市民政局对原有的《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目前,已累计救助20290人次,支出救助金3428万元。

  据介绍,目前北京取消了病种限制,降低了救助起付线。危重病、大病和慢性病都纳入了救助的范围。报销的起付线由以前的1000元降至500元。同时,患有危重病的人每年报销最高额度为1万元,慢性病最高报销额度为2000元。假如一人同时患有慢性病和危重病,在一年之内,最高可报销医疗费用1.2万元。

  同时,北京还制定了《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各区县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了区县的救助标准。

  低保人员就业奖励金达280元

  为鼓励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救助对象主动就业,北京对申请低保的就业人员实施就业奖励政策,即,扣除最低工资和低保标准差额部分,再计算家庭收入。按照北京目前的标准——最低工资为580元,最低生活保障金300元,扣除之后,低保人员的就业奖励金已达到每月280元。

  同时,对于低保就业服务对象,给予全员就业服务登记、免费技能培训、三次推荐岗位,政府公益性就业岗位优先倾斜,对用工单位、自谋职业者给予参保资金补助。(编辑:盛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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