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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手房所得税年内不征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 14:44 中国消费网

  从明年1月1日起,广州将对个人转让房产的增值部分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北京市地税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昨天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目前“北京二手房个人所得税具体的实施细则尚在研究当中,征收标准和起征时间尚无明确定论,年内肯定不会出台。”

  昨天,中原地产广州公司副总经理黄韬告诉记者,广州市二手房个人所得税征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转让房产收入额-房产原值-合理费用;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
额×20%。对于“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的,仍然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今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曾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征收二手房个人所得税,10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重申二手房税收。自此,二手房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已经成为北京及全国各地楼市关注的热点问题。

  据了解,今年6月15日北京朝阳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和东城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执行“先税后证”规定,试行征收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但历经15天后仍恢复原状。除此之外,杭州在二手房个人所得税试征后9个月,也遭遇夭折;南京开征个税仅维持4天。对于北京如何征收二手房个人所得税,业内人士建议要将正常需求和投资炒作区分开;征收税率应该根据公寓、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

别墅等分门别类地加以区别,不能“一刀切”式征收。(编辑:盛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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