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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纳文追讨生活费 高峰被判支付四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 11:17 中国消费网

  继去年王纳文起诉高峰讨要两人所生之子到18周岁的生活费后,王纳文再次请求法院判令高峰支付其从2001年3月底至2004年9月底代垫孩子的生活费42000元。昨天记者获悉,北京朝阳法院判令高峰付给王纳文42000元。

  王纳文诉称,2001年3月29日,她与高峰生有一子,但高峰对孩子不闻不问。因孩子抚育问题,原告曾于去年起诉被告,经朝阳法院一审、二中院终审判决,被告每月支付孩子
生活费1000元,起止时间为2004年9月20日至孩子年满18周岁。判决生效后,原告试图与被告商量,要求被告支付孩子从出生到三岁半的生活费,因被告没有承诺而未果,故起诉至法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编辑:盛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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