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通路噪声扰民 16户业主获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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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 11:15 中国消费网 | |||||||||
昨天,北京二中院对通惠家园小区的杨某等16户业主,诉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进行宣判。法院判决北京市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分别补偿16户业主1700余元至3000余元。 2004年3月,该小区杨某等16户业主起诉均称,因受所邻京通快速路交通噪声的长期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给予杨某等业主一次性补偿4000元。判决后,城开公司不同意赔偿,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在审理中,经多次与有关部门研究相关技术性问题,并现场勘验测量。法院认为,杨某等所住居室内的夜间噪声属A级,超过了《住宅设计规范》允许的噪声级,故杨某等要求城开公司给予金钱补偿是合理的。同时认为通惠家园小区是城开公司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审批程序进行建设并验收合格的经济适用房项目,且该小区居民在买房时亦对周边噪声环境有充分了解,加装推拉窗后可以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因此补偿数额应参照每平方米塑钢单玻门、推拉窗的预算价格予以确定。终审判决城开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补偿杨某等16户居民人民币1700余元至3000余元不等。 本案宣判后,各方均接受了判决结果。(编辑:盛秀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