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噪音超标 路边住户获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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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 11:01 中国消费网 | |||||||||
昨日,通惠家园16户业主诉京通快速路及地铁交通噪声污染案终审宣判,北京市二中院认定噪音超标,判令开发商北京市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对住户进行赔偿,16户居民分别获得一次性赔偿1700余元至3000元。 住户指控交通噪音扰民
通惠家园位于京通快速路边,地铁四惠东站上方,由北京城开集团开发建设。去年,朝阳区通惠家园16户业主将开发商北京城开集团、首创公司、市政管理处和地铁运营公司等4家单位推上了被告席,指责对方管理经营的京通快速路和地铁交通噪音扰民,要求对方消除噪声,赔偿每户5万元。 16户业主称,他们入住以来,一直受所邻京通快速路交通噪声的困扰,他们认为自己的安宁生活环境权、休息权和正常通风权受到侵害,并认为噪声来源于首创公司经营的京通快速路主路、市政管理处养护管理的建国路(京通辅路)和地铁运营公司经营管理的复兴门—八王坟地铁(复八线)。 开发商一审不服上诉 朝阳法院一审认为,由于京通快速路主辅路和地铁复八线在通惠家园竣工前早已存在,首创公司、市政管理处和地铁运营公司3家单位不应承担责任;判决城开集团补偿16户业主每户4000元。此后,城开集团不服上诉。 二中院经现场勘验测量后认为,16户业主所住居室内的夜间噪声属A级,超过了《住宅设计规范》允许的噪声级,居民要求城开公司给予金钱赔偿是合理的。另外,通惠家园是按照有关部门审批程序进行建设,并验收合格的经济适用房项目,而且该小区居民在买房时也对周边噪声环境有充分了解,加装推拉窗后可以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因此补偿数额应参照每平方米塑钢单玻门推拉窗的预算价格予以确定。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昨日宣判后,双方均接受了判决结果。(编辑:王彦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