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园小区:状告物业乱收费 业委会反败为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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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 10:11 中国消费网 | |||||||||
北京市海淀区美丽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的官司从年初打到了年底,终于“反败为胜”,一中院终审判决明确了小区保安、保洁、垃圾清运费等各项收费标准,同时判决物业公司在判决生效10日内,将电梯广告位的租赁收益18万元、公厕用房供暖费和物业管理费3533.76元返还给美丽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状告物业一审败诉
今年3月,美丽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因物业收费问题起诉至法院,称负责其小区的鸿铭物业公司存在不实收费的情况,并提出了13项诉讼请求,包括立即中止利用业主共有财产擅自对外签订的《电梯广告位租赁合同》,并将相关收益返还业主等。 一审法院驳回了业委会诉讼请求,理由是根据鸿铭物业公司提供的证据,其各项收费标准和计算方式,与国家规定和业委会所要求的并无矛盾。 对于电梯广告收益,由于业委会没有证据证明物业公司相关收益的具体数额,法院对该部分诉讼请求,也不予支持。 业委会不服,上诉到一中院。 终审“反败为胜” 一中院经过审理,确认了鸿铭物业公司与美丽园小区业主之间存在着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关系。因为就物业收费的具体内容,物业和业主双方尚无明确的书面约定,故任何一方均可依据法定程序主张确定一定期间内的物业收费项目及标准,并可以要求对方据此履行合同。 因为诉讼中业委会提出按月收取保安费、保洁费等要求,物业没有异议,法院予以准许。 12月8日,一中院终审判决明确了小区的各项收费标准。对于电梯广告收益的具体数额,法院认为,以往具体经营的鸿铭物业公司拒不就此提供相关证据,无正当理由,所以业主所主张的18万元成立,同时,业主所主张物业返还多收的3533.76元公厕用房供暖费和物业管理费也得到法院支持。 判决尚未执行 在焦点网美丽园业主论坛上,业委会对判决情况作了简要通报,称诉讼追回的电梯广告位收益18万元,拟用于支付律师费、复印费、交通费、法院案件受理费等相关直接费用,约2万元。余款按《美丽园业主共有财产收益管理办法》管理并使用。而通过诉讼,物业费由每月每平方米2.72元下降为1.58元。 昨晚8点多,记者拨通了美丽园业委会的电话,其成员周吉龙称,他们正在讨论是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为至昨日,判决生效整10天,但物业并没有履行判决,返还给他们一分钱。(编辑:王彦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