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市人事局对外公布《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试行办法》,今后全市事业单位将重点考核工作人员业绩,考核结果作为增资晋级奖惩依据。该办法是北京市第一个在全市事业单位中统一施行的考核办法。
分四个等级考核业绩
按办法规定,今后北京市将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行有组织、有程序的具体考核。考核的具体范围包括全市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列入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考核工作由本单位考核(聘用)工作组织负责实施;考核(聘用)工作组织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纪检部门负责人、工会或者群众代表组成。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品德、能力、知识、业绩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业绩;考核结束后将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结果。
其中品德、能力、知识、业绩表现差,不能履行聘用(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岗位工作要求,不能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复核
在具体操作中,考核分为年度考核、日常考核或聘期考核等层次。年度考核应与日常己讼嘟岷希话阍诿磕昴昴┗蛞钅瓿踅小?/P>
办法规定,年度考核需有一定范围内的民主测评,由部门主管领导、考核工作组织、单位领导等依序作出考核意见,最后拟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的基本情况,要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
办法特别规定了有不同意见时的“申诉”途径。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单位考核(聘用)工作组织提出申请复核,组织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通知本人;本人对复核意见还有异议,可在接到复核意见之日起十日内,再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由上一级主管部门作出最终结论。
考核结果作为晋级依据
北京市人事局特别指出,年度或聘期考核结果,应作为事业单位对工作人员续聘、解聘、加薪、晋级、奖惩的主要依据。(编辑:王彦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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