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消费 > 正文
 

广东省城镇低保标准最高344元 170万人享低保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 09:49 南方日报

  本报讯 (记者/徐林 通讯员/刘志伟) 低保工作是确保城乡困难群众无饥寒的最后一条保障线,按照广东省委、省政府“十项民心工程”的要求,符合低保条件的170万困难群众应全部纳入低保范围。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截至12月10日,我省170万低保对象已全部纳入低保救济范围。各地为此设立了低保资金专户,确保市县资金落实到位。

  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的低保工作已经实现了动态管理的应保尽保。截
至今年12月10日,全省享受低保救济的已达65.2万户、171.9万人(珠江三角洲31万人,14个欠发达市140.9万人),比去年新增了56万人。其中,农村50万户、130万人。至此,“十项民心工程”确定的170万低保对象已全部纳入低保救济范围。

  低保标准方面,今年全省低保标准和补差额有所提高,目前全省城镇低保标准为120—344元,农村为85—310元。全省城市人均月补差70.4元,农村24.5元。广州、深圳、佛山、韶关、清远等市城镇在原标准上提高18—54元,农村提高12—139元。

  为彻底解决低保资金问题,今年3月15日,省政府决定从2005年起,在原安排2亿元低保补助金的基础上再增加5430万元,同时出台了《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要求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必须在当地人民银行设立低保资金财政专户,并将预算安排的低保资金足额拨入专户,最大限度保障各级低保资金按时到位。

  截至11月15日,省市县三级预算低保资金10.2亿元已到位9.9亿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约2.5亿元,珠江三角洲7市4.15亿元,14个欠发达市3.25亿元。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民政部门将主动与财政、卫生、教育等部门协调沟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乡低保对象医疗、住房、子女入学、法律援助工作,推动“四难”问题的解决。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573,000篇。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