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病人坠亡 医院被判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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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 09:35 中国消费网 | |||||||||
“病人住院治疗时坠楼身亡,难道不是医院的责任?”王先生称无法接受父亲在医院坠楼身亡后,医院和医院综合服务中心推卸责任的态度,他和母亲、奶奶三人,将北京顺义医院和顺义医院综合服务中心告上法庭,索赔17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上周五,顺义法院一审判决两被告为患者坠楼负责,承担共计9万余元的赔偿。 入院一周病人坠亡
王先生说,父亲王某于今年6月7日因外伤住进顺义医院接受手术,术后被安排到五楼病房住院观察,医院根据病情为老人安排了一级护理。6月14日凌晨,老人坠楼身亡。 为了能更好地照顾父亲,王先生于父亲住院当日从顺义医院综合服务中心聘请了一名护理员进行护理,并交纳了6天护理费300元,综合服务中心承诺进行24小时看护。 护理员肖某说,事发前他睡着了,等他醒来时,发现老人不见踪影。一番寻找,在楼下发现老人已经死亡。随后,警方排除他杀,但未能认定是自杀还是意外坠楼。 医院称主观无过错 事后,王先生认为医务人员没有尽到一级护理的巡视义务和护理员睡觉,是造成老人坠亡的原因之一,医院和服务中心应承担责任。而医院和服务中心不仅拒绝担责,也没有对死者家属进行安抚,王先生提起诉讼。 医院认为,坠楼是王某个人原因造成的,医院主观无过错。事发前,即11日,王某的一级护理已经被转为二级护理。根据规定,二级护理不需要医务人员给予病人周密照顾。 但王先生指出,一级护理转为二级护理,院方并未及时通知家属,他们是在坠亡事件发生后才知道的。 服务中心提出,双方订立的看护义务在13日就已经结束,事发时间为14日凌晨,双方已经没有了护理关系。王先生则指出,13日晚9时30分,他向护理员提出延长两天护理的要求,并交纳了100元护理费,只因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已经下班,没有开具发票,这不能说明双方已经解除护理关系。 医院中心共同担责 顺义法院审理认为,医院一级护理转为二级护理没有通知家属,医院未能切实履行一级护理义务,存在过错;服务中心护理员在护理时睡觉,未尽到看护职责。两被告的共同责任导致了老人的坠亡,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据此认定,医院应赔偿3.2万余元,服务中心赔偿6.5万余元。 判决后,原被告双方都对判决不满意,均表示将上诉。(编辑:盛秀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