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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弄丢底档撤销公证 法院判西城司法局败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 10:02 中国消费网

  “明明是公证处弄丢了公证书底档,为什么要我来承担不利的后果?”昨天,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对公证处弄丢公证书底档并撤销该公证书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西城司法局在此案中败诉,被判对李先生的公证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1996年9月,李先生的爷爷为了把自己的存款留给孙子,去世前特意到西城公证处立下遗嘱并进行了公证。2003年4月爷爷去世后,李先生的父亲向西城公证处提出了撤销该公
证的申请,不同意将遗嘱中的存款由李先生继承。去年10月西城公证处真的撤销了该公证书,理由是该公证书的底档在公证处搬家时遗失,现在不能认定公证书的办理程序是否合法。李先生向西城司法局提出申诉。而西城司法局却维持了西城公证处的撤销决定。李先生把西城司法局和西城公证处一起告上了法院。

  法院认为,涉案遗嘱公证书是由于西城公证处处置不当才查无卷宗的,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不应牵连公证受益人。西城公证处以查无此卷宗为由作出撤销该公证决定是错误的。西城司法局作出维持西城公证处的撤销决定属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法院判决撤销西城司法局的维持决定,在判决生效后60天内对李先生的公证申请重新作出处理。(编辑:盛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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