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一年后,奥运冠军刘翔在其肖像权案中“反败为胜”。昨日,一中院终审认定精品购物指南报社在使用刘翔肖像过程中,造成刘翔人格受商业化侵害,判决其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刘翔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主审法官:“视觉效果足以令公众误解”
昨日,精品购物指南报社(下简称精品)副社长徐方作为代理人坐在了被上诉人席上,该报社的其他领导及诸多工作人员都出席了庭审,刘翔及其代理律师都没有出庭,而是由其律师同事务所另一位律师代表出庭,该律师表示,对判决结果的意见要由刘翔和其代理律师协商后再发表意见。
一中院主审法官介绍,涉案封面上,虽然不存在“利用刘翔肖像做广告”,但就封面的整体设计所反映出的整体视觉效果而言,确实足以令公众产生“刘翔在为中友公司做广告”的误解。因为精品在对封面图片进行修改时,去除了一些能够反映当时新闻信息的背景环境,特别是将比赛现场的半截跨栏改为整体艺术跨栏,并直接将广告“吊于”栏下。
精品称,其一向以人物为封面,读者的阅读习惯及层次足以识别封面肖像与广告毫无关系。法院认为,其千期专刊是面向社会公众展示,应该从公众角度出发。
精品报社:田协以“不恰当方式”影响终审判决
精品副社长徐方在宣判后表示,他们将提出申诉,并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于一审二审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他认为刘翔的“名人效应”有一定影响。
昨天下午的新闻发布会上,精品表示将在对此案提出申诉的同时,对田协提起诉讼,原因则是一审判决后,田协曾公开对判决发表意见,并对精品的各项资格提出质疑。精品认为,田协的行为对该报社声誉造成了一定影响,并且这种“不恰当的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终审判决。
■案件背景
去年11月,刘翔将精品购物指南报社起诉至法院,称其在同年10月21日的千期专刊上未经同意,使用了他的肖像,并为中友百货购物节做封面广告。刘翔认为此举侵犯了其肖像权,向精品索赔125万。
法院认为,精品在正常的新闻报道中使用刘翔在公共领域的肖像,属于合理使用,驳回了刘翔的诉讼请求。
(编辑:王彦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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