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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大代表上书建议改革消委会:改为政府机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 07:57 中国消费网

  ●提出将消委会由社团组织改为政府机构,可在深圳首先尝试

  ●工商部门有关人士称并非权力越大越好,此改革会使政府执法权力重复设置

  “消委会作为社团组织在维权过程中阻力重重,希望将消委会改革成为行政体制中的行政事务监督部门。”昨天,深圳市人大代表、罗湖区消委会工作人员杨剑昌向中央递交
了一份十万字的有关中国消费市场发展与监管现状及体制改革的建议。

  消委会常陷入“无权无人无力”尴尬

  今年年初至今,杨剑昌一直在准备这份长达10万字的建议,昨天他将这份《中国消费市场发展与监管现状及体制改革若干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正式递交中央。杨剑昌告诉记者,十多年来的维权生涯让他感触颇多,所以他将体会和想法总结成文字递交中央,以“尽‘匹夫之责’的心愿”。

  记者发现,《建议》中杨剑昌用大量篇幅来阐述消委会作为社团组织在维权过程中阻力重重,并大胆提出将消委会改革成为行政体制中的行政事务监督部门。根据《消法》,消协(消委会)被定性为社会团体。

  杨剑昌说,他在维权过程中感觉到,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个重要力量——消费者委员会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信赖,但在处理具体事务时却往往处于“无权、无人、无力”的尴尬境地。“现在管理消费市场的有十几个部门,结果是互相推诿!”杨剑昌举了一个非典期间的例子,粮、油、盐、药品价格出现哄抬,根据职能,药品监管部门可以管,工商部门可以管,物价部门可以管,农业部门和卫生部门也可以管,但到底谁管?消委会作为社团组织无法进行协调。杨剑昌说:“消协(消委会)没有创造经济收入,是“二奶”生的孙子。孙子怎能监督爷爷的不妥作为?这种现状怎么能使其发展壮大,提高公信力?”

  可否改消委会为行政事务监督部门

  杨剑昌提出,在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的深圳市首先进行尝试,将消委会改革成为行政体制中的行政事务监督部门,要求确定消委会在众多的行政部门中的协调地位。

  目前,深圳市消委会是挂靠深圳市工商局,由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杨剑昌认为,深圳市消委会改革成为行政事务监督部门后独立于工商部门,享有自己单独的人事权、财政权、监督权、调查权、协调权、建议权,就可以壮大机构,增强公信力,以对消费者权益依法进行有力的监督和保护。

  深圳市工商局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认为,杨剑昌关于消委会性质的改变的建议是希望消委会拥有更大的权力,“但是并非一个机构拥有权力越大就越好”。他说,消委会目前是一个社团组织,起着社会监督作用,有着无形的巨大的权威性,而行政执法应该由拥有执法权的行政部门来执行。消委会增加行政执法权,就是政府执法权力的重复设置。

  深圳市消委会主任刘飞强调,消委会目前进行的是消费纠纷的民间调解,而工商局进行的是行政调解,二者并不冲突。深圳市消委会的工作将严格按照国家立法来进行。

  建议借鉴香港模式健全消委会职能

  《建议》共分九个章节展开,其中第三章节杨剑昌就中外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了比较,特别提出香港消委会模式值得借鉴。杨剑昌说,消费者投诉涉及面广,各方面纠纷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以及进口商品的增多,这些都给处理投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纠纷的处理,单靠消协(消委会)的力量,显然是独木难支。

  记者就此采访了香港消委会投诉与咨询部首席主任陈永佳。据他介绍,香港消委会的会长、委员是由特首任命的,财政每年核拨经费达8000多万元;同时政府还每年拨1000多万元专款设立“香港消费维权基金”,对被损害合法权益消费群体的典型案例,用该基金先行垫付支持诉讼,拿到赔偿后,按比例冲回该基金,使其越滚越大。香港消委会对消费市场尤其是流动领域的商品,几乎每月检测、抽查、试验,并将结果刊登、发布和通报。

  陈永佳还说,香港、澳门消委会在消费市场监督和维权工作方面与政府的各职能部门密切联系,一旦一宗出格的消费投诉被确认,消委会经常是转给与该消费领域相对应的行政执法部门处理,自己转而监督事项解决。

  ■ 小资料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在全国各省市区,该组织团体一般名为消费者协会或消费者委员会。

  ■ 《建议》列举消委会四大困境

  1、消协(消委会)的人员编制和经费存在不足和地区差异

  消协(消委会)编制人员总的来讲大范围内严重不足:专职人员少,兼职人员多,纯属消协(消委会)的编制人员更少;地区上也存在差异,有一部分省级消协(消委会)也只有5至6人,市、县(区)级消协(消委会)1至2人,有的地区即使争取了一部分编制,但只有少数一些人留在消协(消委会)工作。

  2、政府和行政部门对消协(消委会)工作支持、配合不够

  在部分地区,地方政府的部分领导依然不太重视消协(消委会)和消费维权工作,对消协(消委会)提出的需要解决的编制人员和经费问题置之不理。更有一部分职能部门的部分领导和同志对消协(消委会)的支持和配合不够,对消费者投诉和举报有的搪塞推诿,有的只顾处罚而不帮消费者排忧解难等。

  3、热点难点问题和群体投诉增多,化解矛盾的难度增大

  目前,群体投诉以及服务质量投诉、商家欺诈、严重的坑蒙拐骗等,让消协(消委会)面临更大挑战,也增加了化解矛盾的难度。

  4、消费维权体制中独立监督力量缺失

  在目前的消费维权体制中,政府职能部门臃肿,相互间职权规定不清,易导致相互推诿责任或办事不协调。

  ■ 专家意见

  《建议》实践难度较大

  专家称消委会权力的强化在于和各部门的沟通渠道的畅通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彭勃认为杨剑昌的《建议》实践难度比较大,“消委会权力的强化不在于自己中我行政执法权,更在于同工商、卫生、国土等不同政府部门之间沟通联系渠道的畅通。”

  彭勃说,深圳市更应该制定《消法》的操作细则,以对工商、卫生等政府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失误进行监督。

  (编辑:谭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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