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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烟花爆竹销售要明码标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 11:06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 孟为) 北京市从事烟花爆竹销售的零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将严格执行明码标价。

  记者昨天从市发改委了解到,《北京市烟花爆竹销售明码标价试行规定》将开始执行。《试行规定》包括:零售烟花爆竹使用标价签、价目表的方式明码标价。标价签、价目表应标明品名、厂家、级别、单位、零售价等内容。这是根据《价格法》和国家发改委《关于
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而制定的。主要是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据悉,对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将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试行规定》从今年12月20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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