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停止部分产品加工贸易,控制部分资源性产品出口数量
昨日,国家发改委联合商务部、财政部等发布《关于控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有关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目前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问题仍比较突出,经报请国务院批准,从明年起,停止部分产品的加工贸易,调整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并控制部分资源性产品出口数量。
《通知》称,2006年1月1日起,将进口滴滴涕原药、六氯苯中间体、氯丹原药、六六六原药、对氯苯基及三氯乙醇原药、五氯酚钠原药、三环锡原药等农药原药,出口农药;进口分散染料,出口其制成品;进口木片、原木、木浆,出口木浆或纸张、纸板;进口生皮,出口半成品革或成品革;进口废铜或铜精矿,出口未锻轧铜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不再审批上述品种的加工贸易合同。同时,取消煤焦油和生皮、生毛皮、蓝湿皮、湿革、干革的出口退税;将列入《PIC公约》和《POPSP公约》中的25种农药品种,将分散染料,汞、钨、锌、锡、锑及其制品,金属镁及其初级产品,硫酸二钠,石蜡的出口退税率下调到5%.另据《通知》,为保护部分可用竭的资源性产品,对稀土等产品出口数量适当调减。焦炭出口配额量维持上年水平,不再增加。严格控制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成品油。(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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