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14日电 (记者 刘铮) 为从源头降低药品零售价格,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对维生素C等21种药品进行从出厂环节制定价格试点。
记者14日从发展改革委价格司了解到,纳入试点范围的品种,为国家定价目录内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维生素及矿物质类缺乏症用药。试点药品将从目前制定公布最高零售价格,改为制定公布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
这21种药品是:维生素A、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B12、维生素C、维生素D2、维生素D3、β-胡萝卜素、复合维生素B、水溶性多种维生素、脂溶性多种维生素、干酵母、烟酸、烟酰胺、葡萄糖酸钙、氯化钙、碳酸钙、维生素D3碳酸钙、硒酵母、混合微量元素。
发展改革委通知说,生产企业可以低于规定的最高出厂价格供应药品。生产企业降低出厂价格后,零售单位的实际零售价格要相应降低。具体零售价格不得超过按生产企业实际出厂价格顺加对应档次流通差价率计算的价格水平。
药品实际出厂价格为扣除各种折扣后的含税出厂价格。各省份价格主管部门将在综合考虑药品批发企业和医疗机构经营成本的基础上,本着有利于规范购销行为、维护公平竞争,有利于降低药品价格、减轻群众负担的原则,降低医疗机构对试点药品的实际加价率。
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制定公布出厂价格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既要强化日常监督,又要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对生产企业超过规定最高出厂价格供应药品的、零售单位超过实际出厂价加规定流通差价率作价销售的,按价格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此前曾透露,将继续分批降低政府管理的药品价格。目前政府管理价格的药品品种已从1500种增加到2400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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