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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被窃10万元蒸发 告商家银行被判后果自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 10:26 南方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李静睿 通讯员/天法宣) 丢了一张牡丹理财金卡的江西人彭先生吃了大亏。近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对彭先生起诉三商行案进行一审判决,彭先生疏忽造成的损失要由自己承担。

  去年4月,彭先生在工商银行黄埔支行办理了一张牡丹理财金卡。据彭先生介绍,当时约定该卡可以在国内有工商银行和“银联”标识的自动取款机上提取现金。在特约商户消费
时,收银人员在POS机上刷卡并输入交易金额,彭先生需在POS机上确认金额后输入该卡的个人密码,收银人员将打印的POS交易凭证交给原告签名确认,签名式样与理财金卡背面的签名要求一致。如果原告在未安装POS的特约商户压卡消费,彭先生需出示身份证,并在确认压印的卡号和交易金额后签名确认。

  同年11月19日,彭先生前往工行广州中山一路支行的自动取款机上提取现金。没想到,这一次他被不法分子盯上了。根据银行提供的录象,彭先生在按密码时,旁边站着一个穿条纹衣服的女人看着他操作密码,并假装拿一张卡出来与彭先生搭讪,紧接着彭先生的左右、后面站上来3个人。在取款3000元后,彭先生没有等到卡从取款机中吐出,这时一个穿黑色西服的男人又与他搭讪,彭先生等了良久还没有取到卡,当即离开。该黑衣男人没有插卡,迅速在取款机上按密码,并修改密码成功。第二天上午,彭先生正式去银行挂失。

  挂失并没能阻止彭先生的损失,银行的记录表明,盗卡人先后在中华广场、新大新公司、金达珠宝金行成功消费了10万余元,彭先生一气之下将3家商行和银行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当时在自动取款机取款时的录像,彭先生持卡取款时未尽注意义务,导致仍在取款机内的卡被人修改密码成功取走。法院最后驳回了彭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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