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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外来捐赠我国法律尚存空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 09:59 中国消费网

  昨日本报报道了在美国“问题捐赠”上,尚无法判定属故意行为,但至少美国慈善机构不得不直面自身工作程序的漏洞;捐赠方对“问题捐赠”的“问题”,也有着不同的理解。

  但我国在管理外来捐赠上的确也存在制度空白,昨天国家质检总局表示,正联合多部门对外来捐赠制定一套严格规范,对捐赠物品从源头到用户进行全程跟踪。

  ■美国:参与慈善捐赠就可以获得免税

  在北京捐赠物资中被查出问题的美国LDS基金会中国区负责人戴尔·英赛先生在今年8月“慈善文化与和谐社会高层论坛”上曾经这样发言:

  “在美国,慈善事业是一个很大的行业……他们大多数都办得很成功,因为每年美国都有数以亿计的善款集资。这些非政府慈善组织大多有政府发的许可证,他们要为他们所做的事情负责,使他们的活动符合法律要求和慈善目的。这种慈善组织被称为501[C]3(美国的组织机构代码)慈善组织,就是说给他们捐的善款是免税的。

  善款免税意味着如果我把钱捐给LDS慈善协会,这部分捐款就可以不交所得税。不光是捐款能免交所得税,也可以不超过合理数量地捐献一些干净的旧衣服、家具、书籍、家庭用具等等。这些捐赠物品有时会出现在DI(全称德撒律工业)的货架上。DI货架上的东西标价都只是本来价钱的零头。

  在美国,商业团体是怎么做捐献的?比如有一家出版公司出现过量的存货,他们就可以把那些存货捐给LDS慈善协会。他们知道那些书不好卖了,但却可以捐给世界上某个地方的学校或大学。由于LDS慈善协会接受的捐赠是可以免税的,这家出版公司就不用为拥有这批书而交税。这种方式的慈善捐赠在美国每天有成千上万宗。这个过程中大家都得了好处。”

  ■美国很多慈善组织从事医疗用品再流通

  据AGAPE基金会主席罗·布朗先生说,因为美国医疗技术发展非常快,随之带来的是迅速的设备淘汰更新,美国各大

医院每年都淘汰大量医疗设备及医疗用品,因此在美国从事医疗设备用品再流通的组织非常多,中国AGAPE基金会向中国武汉捐赠的医疗用品的提供方PROJECTCURE就是一家世界知名的捐赠医疗器材和提供货运的组织。

  美国甚至有医生自发组织起来从事医疗用品的再流通,来减少这种“海量的可怕的浪费”。这些组织大多为慈善性质,接受医院的捐赠,并且按照美国有关规定享受免税待遇。从事这项事业也并非没有门槛,例如在得克萨斯州,只有持有“医疗设备分配执照”的组织才可以进行这种业务。在美国的有些州,政府制定了有关法规鼓励已经去世的癌症患者家属把仍在保质期内的未拆封药品和医疗用品捐献出来,提供给更加需要的人们使用。

  从美国各医院募集来的医疗用品只有一部分供给本国条件不好的医院和贫困患者,但相当一部分都通过慈善组织流向一些欠发达的国家。记者粗粗在各个组织的网站上浏览了一下,发现医疗用品的接受国包括墨西哥、印度、罗马尼亚、古巴、中国、越南、缅甸、柬埔寨、阿富汗、伊拉克、俄罗斯等许多国家,遍及全球各大洲。

  记者没有查询到美国针对医疗用品捐赠的国家性法律,但是有些组织对捐赠物品的种类、状态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例如,一家名叫“CLEARPATH”的以越南和柬埔寨为主要捐赠对象的慈善机构就明确要求:捐赠的机械或电子设备必须是功能健全的。如果捐赠品零件缺失,那这些设备必须是一系列完好设备的一部分,以便可以作为备用品使用。

  ■我国接受捐赠制度没有具体的检验政策

  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王新司长昨天向记者坦言,“在管理外来捐赠物品上,我国的确还有制度空白”,质检总局主要是对贸易方式的进出口商品质量进行管理,而对于如捐赠物资等非贸易方式的(涉及安全、卫生、环保、健康等除外),则一般都是免检。

  据了解,目前,我国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对美国民间机构的此类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国际公约《巴塞尔公约》明确规定,全面禁止通过任何理由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出口所有有害废物,医疗垃圾就属于该公约名录中认定的危险废物。包括中国在内的100多个国家都是该公约的签约国,但是,美国至今仍未成为《巴塞尔公约》的成员国。

  “这样,因为美国不是成员国,出现了类似问题后,我们就无法就此到国际法庭上对美方进行诉讼,而只能说违反了中国法律。”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无奈地告诉记者。

  ■补救措施:全程跟踪捐赠物品实施备案制

  针对发生的数起捐赠过期医疗器械的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在捐赠的管理制度上作出了迅速反应,于11月发布了第159号公告。这份公告中要求,任何机构不得以捐赠的名义向中国转移不合格医疗器械。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对捐赠医疗器械的检验监管,发现不合格的不许安装、使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同时规定,凡向中国捐赠医疗器械的国外捐赠机构,需由其或其在中国的代理机构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备案;对所捐赠的医疗器械须事先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登记报备。“对捐赠医疗器械实施凭备案和登记证明接受报检、口岸查验、使用地检验的检验监管制度,必要时实施装运前预检验。”

  “我们也将考虑与有关部门规范进出口捐赠物资的质量管理。”在国家质检总局昨天专门就美国“问题捐赠”召开的通报会上,检验监管司王新司长表示,质检总局考虑对非贸易性捐赠物品堵住问题源头并进行三重把关,即对捐赠物资出口前,在其所在国进行预检验;运到我国后进行再检验;最后,对发放到用户的捐赠物资的使用情况等进行全程追踪。

  他介绍,为进一步完善进口捐赠医疗器械的检验监管,目前,国家质检总局正联合海关总署、

商务部、民政部加紧制定管理规定,来规范国外捐赠机构的捐赠行为,并将对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国外捐赠机构严肃处理。同样,对国内接受捐赠的民间机构,质检部门还将与民政部门进一步制定措施加强管理。(编辑:王彦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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