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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保委表示签合同要三注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 07:13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肖蓓

  昨日,上海市消保委发布消费提示,经营者常会在消费合同上做“手脚”,消费者如果不看清合同条款内容就匆匆落笔签名,势必落入陷阱,给自身造成损失。

  谢先生近日向消保委家庭装潢专业工作办公室反映,他因装潢公司报价过高,要解除
与装潢公司签订的“装潢意向合同”,但公司方却要扣除勘测费、方案制作费共计人民币1200元。原来,这份“装潢意向合同”中约定,如果消费者不与公司签订正式装潢合同,公司将不退还勘测费和方案制作费,而谢先生在签订合同时并未看清该项条款。

  对此,消保委提醒消费者,与经营者签订消费合同要“三注意”。一要注意合同文本的规范性,目前本市相关部门已在旅游、装潢、房产等行业制定并推出了示范合同文本;二要在签订合同前先通读全文,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不平等格式条款,如有疑问及时提出,在自己不能作出正确判断时,可请律师等专业人士提供参考意见,并及时协商修改不公平、不合理的合同格式条款;三要注意合同中各方当事人名称、合同标的名称、数量、价格、履约期限、违约责任的约定等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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