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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体制改革迈开第一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 10:34 中国消费网

  今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额度由800元提升到1600元。免征额提高了一倍,逾七成工薪收入者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除了减轻了一部分所得税负担之外,纳税人还得以通过听证会的方式,真正地参与到税法修改的讨论中来。这无疑是税法改革的一大进步。

  适时建立综合个人所得税制

  免征额的提高对于个人所得税改革来说,还只是迈出了微小的一步。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表示,在收征管条件成熟后,我国将全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据了解,

财政部对未来税改的思路是:将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有较强连续性或经常性的收入列入综合所得的征收项目,制定统一适用的累进税率。

  随着税收征管及相关配套措施的不断完善,逐步实施完全的综合

个人所得税制。

  此外还将适当降低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减少累进级次。对现行个人所得税税率进行适当调整,在综合征收基础上,适当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合理设计累进级次,更好地体现对高收入的调节导向。

  个税改革指向“公平”

  在“十一五”期间,随着税法的改进,“公平”的力量将逐步体现出来。制度的完善,将保证高收入者在未来承担其应有的纳税义务。而在一些高收入地区,这一趋势已经相当明显。

  根据国税总局的统计,北京市2004年,年工薪收入7.44万元以上的工薪收入者共有74.95万人,占工薪项目纳税人数的10.5%,缴纳的税款占工薪项目税额的51.99%.今年上半年,这部分纳税人数占9.35%,缴纳了工薪项目税额的65.74%.在广州市和佛山市,2005年7月至8月,年工薪收入8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占工薪项目纳税人数的0.09%,却缴纳了工薪项目税额的99.5%,其中,年工薪收入超过120万元的纳税人缴纳的工薪所得税就占79.64%.截止今年上半年,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已对660万纳税人建立了档案。与金融、保险、证券、

房地产、期货等掌握个人收入情况部门的紧密沟通,将使税务部门有能力及时掌握各种经济往来和个人收入情况。高收入者成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支柱力量,离我们并不遥远。(编辑:石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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