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消协电动自行车相关建议被采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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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 08:52 中国消费网 | |||||||||
电动自行车超重、超速不仅危及行车人自身的安全,而且可能酿成交通事故。为此,四川省成都市消费者协会向该市相关部门提出建议,要求重点规范整治“轻摩化”电动自行车。日前,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对此做出回应,各办证点必须配备称重、测速设备,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予注册登记。 成都市目前拥有电动自行车约70万辆,极大地方便了市民的出行,但电动自行车
12月1日,成都市交管局对成都市消协的这一建议做出积极回应,明确表示将进一步统一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工作规范,并将加强交警分局和各委托办证点的日常监管。记者在该局刚下发的成公交函(2005)91号文件中看到,其中明确要求各办证点必须配备相应的电动自行车称重和测速设备,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为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另据成都市交管局主要负责人透露,该局正在考虑将超速、超重“轻摩化”电动自行车按摩托车标准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一旦纳入摩托车范畴,骑“轻摩化”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就必须持驾照上路。(编辑:李旭波) |